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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燃气出租车2016年7月前不登记将不能加气

日期:2016-03-15    来源:中国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16
03/1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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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汽车 沈阳天然气出租车

因为烧天然气更省钱,沈阳不少出租车加入“油改气”的行列。据统计,沈阳正在使用的车用气瓶近3万个,其中出租车占了相当的比例,将它放在后备箱里供气,目前超期未检、私自改装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对市民出行构成安全隐患。

昨日,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3·15宣传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调研员李广智透露上述内容。他表示,沈阳车用气瓶具体管理方案即将实施,6月30日起未经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的烧气出租车,加气站将拒绝为其加气。

沈阳车用气瓶具体管理方案具体内容

登记范围:我市范围内出租、客运、公交、货运等营运车辆及企事业单位、学校、私家车等非运营车辆使用的、盛装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车用气瓶。

申报条件:车用气瓶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当地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车用气瓶由取得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安装过程经过监督检验并经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频率: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车用纤维缠绕气瓶检验周期不得超3年;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对出租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焊接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检验或者使用中发现存在影响绝热性能等问题,应当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或者原制造单位委托的单位进行维护或修理。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处理:出租车安装的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使用年限达到8年应报废,车用气瓶应随出租车一同报废。焊接绝热气瓶绝热性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应当报废。

具备车用气瓶检测资质单位(部分)

1.沈阳特种设备研检测和研究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1号)

2.沈阳格莱德工业技术有限公司(道义开发区正良五路37号)

3.沈阳金恒气瓶检测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十五街4号甲-3)

具备车用气瓶安装资质单位(部分)

1.辽宁华油燃气汽车改装有限公司(皇姑区陵东街139号)

2.营口北华新源汽车燃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浑南新区富民南街31-1号)

3.辽宁中联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皇姑区怒江北街6号)

4.辽宁欧格燃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十五街4号甲-3)

5.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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