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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租车运价或降低 2020年将全部更新为电动车

日期:2016-10-10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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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10/1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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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动车 新能源汽车 纯电动汽车

10月8日下午,深圳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市暂行办法》)等两份政策文件,并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深圳新闻网10月8日讯(记者 陈飞)2020年深圳所有出租车将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10月8日下午,深圳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市暂行办法》)等两份政策文件,并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从市交委获悉,《市实施意见》拟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出台,《市暂行办法》拟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出台。深圳待条件成熟后将启动立法程序,将有关管理措施纳入地方性法规。

深圳本次改革出租车行业可谓大手笔。改革中的三项格外引人注目,其中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实行5年期限的无偿使用,降低了运营出租车的门槛。此外,出租车运价逐步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过渡,也就是说未来深圳市场出租车运价会有下降的空间。值得一提的是,到2020年深圳运营的传统出租车还将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一些厂商真的要赚翻了。

六举措改革深圳出租汽车行业

让我们来看看深圳将按照哪六个方向改革出租汽车行业:

一是推进经营权使用无偿化。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既有有偿使用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使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发挥市场机制在运力配置、运价形成、从业人员进出等方面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推进车辆纯电动化。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力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新增巡游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2020年存量巡游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鼓励引导网约车使用纯电动汽车。

四是推进经营业态融合化。积极推进“红的、绿的”一体化,促进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协调发展、有序竞争的出租汽车市场。

五是推进运营和监管信息化。通过“运营+互联网”,鼓励引导巡游车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通过“监管+互联网”,创新运行监测、服务测评、安全监督、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监管方式。

六是推进行业治理多元化。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10月8日下午,深圳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市暂行办法》)等两份政策文件,并于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主要内容

第一,明确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与车辆营运年限统一为5年。

第二,遵循“尊重历史、稳步推进”的原则,审慎处理存量巡游车经营权。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措施,制定过渡方案,逐步实现既有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第三,依据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考核情况,完善经营权退出机制。

二是科学定位,改革运力调整机制。坚持实施公交都市战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环境容量、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车运力定期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改革运价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逐步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过渡,建立巡游车运价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产者物价指数、职工平均收入、油价等因素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

四是强化经营管理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第一,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加强自我管理,强化驾驶员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规范驾驶员运营行为,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运营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第二,依法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要求巡游车经营者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禁止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第三,明确网约车经营者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五是以经营业态融合发展为目标,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第一,鼓励巡游车经营者整合。鼓励巡游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第二,推进“红的、绿的”融合。逐步统一运价、运营区域、运营标识、运营设施等要素,实现“红的、绿的”一体化。第三,推进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鼓励引导巡游车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提供多种便利服务,促使巡游车转型升级;网约车经营者实行许可管理,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及车辆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加快形成协调发展、有序竞争的出租汽车市场。

六是推进行业治理多元化。第一,建立网上联合监管机制与智能监管平台,提升监管工作的智能水平,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第二,充分发挥各方在协商议事、决策咨询、纠纷调解、服务质量考评等方面的作用,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新格局。第三,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制度,将信用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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