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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能源国家补贴多

日期:2016-11-14    来源:秸秆平台

国际新能源网

2016
11/1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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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物质能 秸秆发电 沼气

国家秸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以及《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等文件的规定,由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培育)联盟批准成立了“国家秸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联字[2015]064号)(简称“秸秆联盟”),并由秸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秸秆控股”)担任理事长单位,秸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彭飞担任联盟理事长。

秸秆能源化补贴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对利用秸秆等生产电力、热力及燃气,实行所得税优惠。在劳务增值税优惠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对利用农作物秸秆等生产电力、热力的,实行增值税优惠。2015年,农业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土地和用电政策等方面完善落实有利于秸秆利用的政策。

沼气工程补贴

根据《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生物天然气试点工程予以投资补助。补助标准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每立方米沼气生产能力安排中央投资补助1500元;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每立方米生物天然气生产能力安排中央投资补助2500元。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鼓励地方安排资金配套。中央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上限为5000万元。当地政府已出台沼气或生物天然气发展的支持政策、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给予地方资金配套、已按照或在申报时明确将按照试点内容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中央将优先支持。对于已经建成或已投入运营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也鼓励按上述内容积极开展试点,中央将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支持政策。

生物质燃料锅炉补贴

生物质燃料锅炉燃用燃料是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以及“三剩物”经过加工生产的块状环保新能源,因此国家对生物质锅炉进行资金补助:

1.生物质锅炉燃料运输补贴: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品和原料运输中享受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2.生物质锅炉成型燃料生产设备补贴:农机补贴政策范围,对购买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设备予以一次性补贴。

3.生物质锅炉生产企业补贴: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享受农电价格,并免收新建输电线路勘测费、设计费、增容费。

4.生物质锅炉国家电网补贴:上网电价经当地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现行电价政策提出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批后,一般在0.50~0.60元左右。

风电保障性收购

根据2016年发改委发出的通知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规划内的风电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以及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相关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附表核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安排发电计划,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优先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应由电网企业按标杆上网电价和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全额结算,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由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交易,并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与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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