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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全国各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汇总

日期:2016-11-17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

国际新能源网

2016
11/17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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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设施 充电设施建设 充电规划

2016年即将进入倒数,全国各地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出台情况如何?北极星输配电网进行不完全统计1-11月,各地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出台的相关政策。

我们希望那些未出台充电规划的省市尽快出台,毕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还需要政策做引导。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不仅需要车企的努力,还需各级政府加强引导,尤其是要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补贴等政策的切实落实。

全国各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汇总

重庆市

重庆市政府公布《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份公布《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0年,主城区将累计建成不少于30座公共充换电站。

河北省

河北发布《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1月河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为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在全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其中,公用充电站1533座,充电桩25730个;专用充电站437座,充电桩39895个。

石家庄政府办公厅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3月16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3万辆(标车)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到“十三五”末,全市建设充(换)电站296座,充电桩9844个。其中,公用充(换)电站230座,充电桩3860个;专用充(换)电站66座,充电桩5984个。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一个。

衡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4月份,衡水市《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获得市政府批准。明确建设目标,严格组织落实。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为2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在全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到“十三五”末,全市建设充电站114座,充电桩7638个。其中,公用充电站82座,充电桩1968个;专用充电站32座,充电桩5670个。

安徽省

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推动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00座,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2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50座。

积极推进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充电桩配建工作,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桩对社会公众开放。

安徽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6年6月,安徽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建设目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位应全部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老旧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到2020年,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到2020年,除上述场所外,凡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同时,还应按照相关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站,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3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换电站,并优先建设公交、出租车充换电站。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安庆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至少建设1700个公共充电桩(其中安庆城区1000个、市辖一市六县城区各100个),4个公交充电站(共计99个充电桩)及信息智能管理平台。到2020年,实现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充电桩按比例配建;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

滁州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2公里提供一座公共充电站,总量不少于20座公共充电站;县城所在地至少建成2座公共充电站;重点旅游景区至少建成1—2座公共充电站;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充电设施以快充桩为主。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规划设计和土地出让条件,由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统一建设。

铜陵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据全市电动汽车配备数量,按不少于1:1比例配套安排,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16座,分散式充电桩5000个,以满足全市4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 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

合肥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到2017年底,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2万辆,建设直流充电桩160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2万个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建设直流充电桩600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8万个以上,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淮北

根据《淮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凡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同时,还应按照相关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站,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3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换电站,并优先建设公交、出租车充换电站。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位应全部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老旧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到2020年,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上海市

上海交通委发布《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

2016年3月,上海交通委发布了《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计划至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辆充电桩规模至少达到21.1万个。按此目标测算,到2020年,预计可实现的累计充电电量约20亿千瓦时,将节约替代燃油量约3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00万吨。

河南省

郑州城乡规划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

2016年4月份,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台《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文件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2%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许昌

根据《许昌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许昌市总体目标是,建设充(换)电示范站1座、充电站10座、公共充电桩5000个、自用桩10000个,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新建住宅停车库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布线条件(电源线的沟槽、套管或桥架)按照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电表箱、用电容量按10%的比例预留;其他建筑工程均按配建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预留布线条件、电表箱位置和用电容量。

北京市

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4月份,北京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设施的需求,经测算,2016-2020年需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约43.5万个。其中,社会公用领域,按照公用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7的要求,需配建公用充电桩6.5万个;私人自用领域,需配建充电桩36万个;公共专用领域,坚持充分挖掘自有场站空间资源和高效利用社会公用充电网络相结合,公交、物流、公务、出租等领域配建公共专用充电桩约1万个。

总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有效保障6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充电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突破,充电安全性、可靠性稳步提升。“互联网+充电设施”不断深入,引领全国充电设施商业模式创新。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充电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有效保障居民绿色出行。

重点领域目标。到2020年,私人自用领域,基本实现“一车一桩”,满足私人小客车基本充电需求;社会公用领域,推进充电设施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形成全市范围(不含山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公共专用领域,高效利用社会公用充电网络,同时充分挖掘自有场站空间资源建设充电设施,在公交、物流、出租、环卫、旅游景区等专用停车场站新建充电桩约1万个,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重点区域目标。到2020年,城市核心区、通州新城、亦庄、延庆冬奥区域等重点区域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建成全国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引领区和充电设施建设样板区。

福建省

福建省发改委发布了《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16年4月份,为加快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福建省发改委编制了《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总体目标

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387~400座,充电桩9~12万个,以满足福建省10~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新增100座公交车充电站。49座出租车充换电设施,4481个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桩。

积极推进公务与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新增8~11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新增42~55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0.8~1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2016年:建设充电站102~103座,分散式充电桩1~1.3万个。各地市均建成公交示范线路;福州、厦门出租车充换电网络初步建成;建成平潭电动汽车示范区;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0.8~1.1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08~0.1万个、公共充电站4~5座;建成城际快充站56座。

2017年:建设充电站107~108座,分散式充电桩1.5~1.9万个。公交充电网络进一步完善;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充换电网络基本形成;各地市均开展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的电动汽车示范;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1.2~1.6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12~0.16万个、公共充电站7~8座;建成城际快充站60座。

2018年:建设充电站85~89座,分散式充电桩1.9~2.5万个。公交充电网络基本形成;建设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共计6座充换电站,全省出租充换电网络基本形成;年内完成5个5A级景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区的建设;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1.7~2.2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17~0.22万个、公共充电站8~12座;建成城际快充站40座。

2019年:建设充电站62~65座,分散式充电桩2.3~3.0万个。公交充电网络基本形成;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2.1~2.7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2~0.3万个、公共充电站11~14座;城际快充网络基本覆盖全省。

2020年:建设充电站31~35座,分散式充电桩2.8~3.6万个。公交充电网络形成;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2.5~3.3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25~0.33万个、公共充电站12~16座;城际快充网络覆盖全省。

厦门市政府发布《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

2016年9月,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文件中提及,到2020年,厦门本岛、海沧新城、集美新城等重点区域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获得福州市政府批复

2016年9月,《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获得福州市政府批复,并按要求向省发改委报备,成为省各设区市中首个获批的此类规划。“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预测2020年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通过充电设施配置原则测算与电动汽车保有量规模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规模,并在中心城区以及福清、长乐、连江等现状城区进行选点布局。按照规划预计的电动汽车规模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十三五”期间可实现累计充电电量约3.1亿千瓦时,节约替代燃油1.25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0.89亿吨。

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4月20日,甘肃省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在全面落实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甘肃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预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达到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甘肃平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可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是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50号)、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6〕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131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为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青海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5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目标到2020年,建成充换电站40座,充电桩2万个,届时满足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山东省

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5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以公共服务领域、居民区、政府机关等单位、城市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5个领域为建设重点,加快构建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

山东东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9月,山东东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充电站41座、充电桩16550个,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构建“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潍坊

根据潍坊市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显示,以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重点推进超市、商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逐步形成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条件允许,可与加油站、加气站和停车场等合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等要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要求,预留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停车位。

青岛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充电站200座、充电桩49000个,形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和设备制造企业。

湖南省

湖南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5月,湖南省发改委发布了《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科学规划布局湖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动湖南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

结合“十三五”全省“六纵七横”高速公路网规划,新增50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实现主要高速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基本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结合公交、机场通勤、景区客运、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新增170座客车充换电站、65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专用车充电站。

结合居民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工业园区单位停车位,积极配建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桩,新增17.8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结合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新增7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2.2万个分散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天津市

天津市武清区发改委发布《武清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6年6月,天津市武清区发改委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制定《武清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方案.

目标到2016年底,拟在主要景区、公共停车场、商业中心(超市)、医院、产业园区、镇街及其他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地点新增建设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

陕西省

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 )

2016年7月4日,陕西省发布2016—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454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9.44万个,以满足陕西省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浙江省

浙江省发改委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年7月7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定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1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

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社会意见的公告

2016年8月12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社会意见的公告。

目标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1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

依托公共服务领域自有停车场站(位)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0年,建成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换电站400座以上。

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到2020年,发展用户自用充电桩19.8万个以上。

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发展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换电站和其他类型充换电站,满足电动汽车补充充电需求。到2020年,建成各类公用充换电站240座以上、公用充电桩1.2万个以上。

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城际快充站建设,到2020年建成160座以上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基本满足城际交通充电需求。

温州出台《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2016年5月6日温州出台《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今年将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11座,分别位于11个县(市、区),共计840个充电桩。

浙江省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全文)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快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参照《金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6〕6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关于《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政策内容及解读

为加快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制定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建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金华

根据《金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到2020年前,全市新建各类专用充(换)电站30座、公用充(换)电站22座以上、充电桩1.5万个以上,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云南省

《曲靖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编制完成

2016年7月,《曲靖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编制完成,“十三五”期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总投资达9.953亿元,到2020年初步建成运行安全可靠、功能相对完善、性能适度超前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网络,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发展需求。规划实施后,到2020年,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总投资达9.953亿元,可以拉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产值34.18亿元、电动汽车产值62.15亿元,可增设岗位1220个,缓解地方部分就业压力。

海南省

海南省发布《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16年8月,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根据规划,将构建覆盖全省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满足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的基本需求为目标,适当超前推进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至 2020 年,全省电动汽车充电桩规模至少达到28000个,建成公共充换电站30座。

山西省

山西省政府发布《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年8月8日,山西省政府发布了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规定2020年末,建成由343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中:283座城市集中式充换电站、60座高速城际快充电站)、19万个分散式充电桩、1个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构成的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运城

根据《运城市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公共机构的内部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新疆

新疆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自治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

2016年9月20日,新疆自治区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电化新疆”决策部署,科学指导全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发布《自治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区将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80座,分散式充电桩13800个,以满足全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分别提出了在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景区车、出租车、公务车、私家车等7个领域推广电动汽车、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工作计划,在部门分工协作、政策措施、融资模式、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广东省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发布

2016年9月,广东出台《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预测:到2020年末,广东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其中公交(含客运)、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超过3.9万辆,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保有量超过16.1万辆。《规划》提出,为了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十三五”期间,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桩(站)设施总投资预计超过52亿元,其中充(换)电站投资24亿元,充电桩投资28亿元。

广州

近日,广州市工信委、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州市各类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补贴上限各不相同。其中,公交、出租、物流等专属充换电站补贴上限为300万元/站;公共充电站补贴上限90万元/站;分散直流充电桩补贴上限12万元/桩;分散交流充电桩补贴上限0.6万元/桩。

充电服务费:广州市公交车充电服务费0.8元/千瓦时,非公交车充电服务费1.2元/千瓦时,充电时不再另收停车费用。

中山

根据《中山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显示,到2017年底,依次落实已布局的12个社会充电站、4个新增公交充电站。配设20700个社会充电桩、16个公交夜间停车充电桩位、2000个公务及专车充电桩。同时住宅和商业新建项目的充电桩配建比例要达到10%。

惠州

日前,《惠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细则(暂行)》印发,该细则要求,将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和要求,按照“择址新建与改扩建现有停车场相结合、封闭充电区域与社会公共服务区域相结合、集中式充换电站与分布式充电桩(机/终端)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充换电设施的选址建设工作。

根据该细则,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惠州市试行0.7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的上限标准,允许下浮。惠州市级财政对本市范围内的充换电设施按其服务能力(主要参考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具体为:直流充电桩(机/终端)按22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交流充电桩(机/终端)按4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换电站工位按20万元/工位的标准补贴。

贵州省

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

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闻发布会消息指出,贵州省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力争到2020年,建成集中式充电站16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8.5万个,满足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充电桩企业或迎来红利。

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张应伟介绍,贵州省已编制完成《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配套制定了《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并印发了《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呼和浩特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涵盖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安全监管等内容,基本建立了充电设施运营准入、退出机制。《呼和浩特市2016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建设实施方案》则主要明确了2016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一是到2016年底,开工建设16座快速充电站,建成移动充电车快速取电点15处,争取建成充电桩1000个;二是推动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三是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上述两个文件的出台,将为我市贯彻落实中共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134次常委(扩大)会议上提出的,“突出抓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组件制造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着力打造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这一产业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支持。

江西省

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发改委印发了《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个人建设无需备案、办理许可证和申请用电报装。

在办理规划许可方面,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库),及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则应办理相关许可证。

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机构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应当取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在住宅小区建设充电设施,不得侵占业主的合法权益。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开展工作,不得阻挠充电设施合法建设需求。

广西省

广西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写到,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围绕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目标,加强政策引领,逐步建立和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基础设施规划、市场准入、核准备案、建设运营等方面简化手续,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运营提供服务支撑,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柳州

6月30日,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新建的住宅小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5%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容量,按100%的比例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社会停车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的内部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广西梧州

《梧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于近日印发。专项规划提出,规划指出,根据需求预测结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到2020年,建成充电站27座,充电桩5410个,以满足全市6425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其中,结合公共交通场站、环卫停车场、出租车营业网点及公共停车场相关规划,建设9座公交车充电站、4座出租车充电站、4座环卫车充电站、2座物流车专用充电站、4座公共充电站。结合高速公路网,建设4座城际快充站,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积极推进私人乘用车充电桩建设,建设4159个私人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充电需求。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251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求。

四川省

成都

8月11日,成都市发布《关于成都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现有加油站和加气站,若增建、改建经营性充电设施,将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最高200万元补贴。除了《通知》中提到的加油站、加气站外,根据《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有三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都可申请补贴。

第一类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投资新建并竣工投运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含换电、无线充电等)。成都市将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最高500万元补贴。第二类是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上牌新能源汽车后,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充电桩。成都市将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一辆车只享受一次补贴。第三类是利用现有场地,投资新建充电桩群(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并竣工投运的,也是享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泸州

1月25日,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对《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5-2030)》进行了公示。至2016年泸州市各类型社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总量按照13座控制。规划至2020年泸州市各类型社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总量按31座控制。规划至2030年泸州市各类型社会运营的集中式充电站总量按77座控制。

四川广安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显示,到2020年,全市建设完成大型充电站12座(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其中单独选址和独立供地的公共充电站6座、停车场充电站(大型停车场及小区停车场配套建设)6座;建成各类充电桩7200个(不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和充电桩),满足市域内和过境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在全面落实中、省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由市、县(含园区)财政筹措专项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可按不高于项目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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