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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年新增超两万公共充电桩

日期:2017-01-09    来源:城市快报  作者:李文博

国际新能源网

2017
01/0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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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桩 公共充电桩

市发改委近日出台《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预计到2020年,在中心市区,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建成区,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根据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要求和规划目标,2020年,本市预计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将超过17万辆。目前,本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较大缺口。

居民区规划建设5.5万

优先考虑结合用户固定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在居民区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鼓励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到2020年,本市在居民区规划建设个人自用桩超过5.5万个,私人车位建桩率超过5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按照100%比例标准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规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到2020年,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建设自用桩超过2000个。

公共场所配建超2万

鼓励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到2020年,本市规划在各类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公共充电桩超过2万个。

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简化审批降低成本

在充电桩安装方面,简化规划建设审批,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完善财政和价格政策,充电基础设施经营企业可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其中,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充换电服务费价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执行。

减少排污超3.7万吨

经测算,本规划实施后,2016年至2020年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累计充电电量将超过9.5亿千瓦时,节约替代燃油超过8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41万吨,减少氮氧化物(NOx)、 颗粒物(PM)、碳氢化合物(HC)和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排放超过3.7万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超过30亿元,拉动车用动力电池产值超过90亿元,电动汽车产值超过260亿元。

充电桩分区域建设计划

到2020年,市内六区新增公共充电桩超过7200个,公交车专用充电桩超过550个,其他专用充电桩超过3600个。环城四区新增公共充电桩超过5200个,公交车专用充电桩超过700个,其他专用充电桩超过4600个。滨海新区新增公共充电桩超过2600个,公交车专用充电桩超过350个,其他专用充电桩超过2200个。周边五区新增公共充电桩超过5000个,公交车专用充电桩超过400个,其他专用充电桩超过26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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