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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共山:《可再生能源法》不适应发展实际建议修改完善

日期:2017-03-06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吴可仲

国际新能源网

2017
03/0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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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法 光伏电站 风电并网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抓紧解决机制和技术问题,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

记者获悉,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发展迅猛,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已经占有重要比例,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规模双双位居世界第一位。然而,虽然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规模领先全球,但相伴而生的补贴拖欠、限电等问题却日益凸显。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6年光伏发电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底,中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34.54GW,累计装机容量77.42GW,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但在2016年上半年,西北地区的弃光问题严峻,弃光电量达到32.8亿千瓦时,弃光率19.7%。其中,新疆、甘肃光伏发电运行较为困难,弃光率分别为32.4%和32.1%。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表示,《可再生能源法》中部分规范和制度已不再适应当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阶段,其配套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也不尽如人意,存在着电网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脱节、全额保障性收购和上网电价保障制度落实困难、职能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朱共山建议,通过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建立清洁电力的强制上网和优先上网制度,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保障性收购,也可以探索更进一步的全额收购路径,同时尽快制定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形势并满足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需求的电价和补贴分摊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化进程。

另外,根据国务院令第511号文件要求,对于光伏电站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年纳税标准从每平方米0.6元到12元不等;按二类光照地区10MW并网项目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之后,相当于发电成本增加了0.015元/kWh到0.29元/kWh,不利于实现平价上网。

朱共山建议,涉及土地性质认定的政府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数据库,汇集各部门对土地性质认定的相关情况,并对社会开放,用地的企业或个人可以随时查询;在对光伏发电实行政策补贴的当下,国家应当进一步下调光伏建设用地的收费标准,缓解“边补贴、边收费”的不合理状况。

除了聚焦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之外,朱共山今年的两会提案还涉及天然气发电、分布式能源、碳排放交易、农村垃圾利用等方面。比如,建议参照光伏发电的上网和电价补贴政策、税费优惠政策,扶持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分布式发电项目,为中国尽早实现巴黎协定的减碳承诺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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