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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加强沿海建设 海上风电设备产量占全国一半

日期:2017-06-07    来源:新华日报

国际新能源网

2017
06/0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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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上风电 沿海产业 风电设备

   江苏位于我国沿海地区中部,全省海岸线954千米,管辖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海岛26个。海堤外滩涂面积750万亩,约占全国滩涂面积的1/4以上,近海浮游动植物种类繁多,拥有吕四、海州湾等着名渔场。江苏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长江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处,东向经黄海、东海与太平洋贯通,西向通过长江黄金水道、陇海兰新线连接中西部地区及中亚国家,区位优势独特,后备资源丰富,战略地位重要。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部署。近年来,江苏省紧紧抓住新一轮沿海开发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绿色发展,全面加强海洋开发、管理和保护工作,优化沿海产业空间布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海洋经济呈现总量提升、结构优化、动力增强的稳健发展态势,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了积极贡献。
 
  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显着增强
 
  全省海洋生产总值由2012年4723亿元上升至2016年近7000亿元,年均增长10.3%,高出同期全省GDP增速1.4个百分点,占GDP比重由8.7%升至9.2%,海洋经济以及沿海地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上升。
 
  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2015年全省海洋第一产业增加值28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03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081亿元,三次产业占比为4.5:47.4:48.1,海洋第三产业占比首次超过海洋第二产业。海洋交通运输能力大幅提高,沿海沿江亿吨大港数、货物吞吐量均居全国第一。海洋工程装备产品数量和产值约占全国1/3,海洋船舶造船完工量、新船承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等主要指标连续多年稳居全国首位;海上风电(潮间带和近岸海域风电)装机容量规模全国居首,风力发电机、高速齿轮箱等风电设备关键部件产量约占全国一半。
 
  海洋基础设施功能更加健全
 
  港口建设取得新进展,连云港“一体两翼”组合大港基本形成。南通港洋口港区、启东港区获批一类开放口岸。盐城“一港四区”加快建设。涉海交通体系日臻完善,海洋铁路、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建成通车,连盐、沪通铁路建设进展顺利,连淮扬镇、徐宿淮盐铁路开工建设。临海高等级公路建成通车,沿海地区“三纵五横”干线公路网络基本建成。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延伸到南通(天生港区)。
 
  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十二五”以来,江苏不断夯实科技兴海基础条件,努力推动海洋科技创新,有力促进了海洋产业发展。加强科技兴海基地和平台建设,组建海洋装备和海洋生物两个产业技术合作联盟,在海洋遥感、海洋药物、海洋渔业等领域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18个,在海洋装备、海水淡化等领域支持建设企业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或中试基地40多个。2014年,江苏省被国家海洋局、财政部列入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省,2014-2016年共获得中央扶持资金2.9亿元,支持项目24个,实现新增产值45亿元,在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组织的检查考核中连续获“优秀”等次。2016年,南通市入选全国首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
 
  海洋综合管控成效更加显着
 
  全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管海、科学管海,全面落实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制度”,全面加强各类用海管理,不断创新海域管理机制。
 
  全力保障沿海开发重大项目用海需求。“十二五”期间全省共确权用海1388宗、面积21.59万公顷,确保了条子泥围垦工程、连云港港30万吨航道、盐城大丰港、射阳港、南通洋口港、赣榆新城、通州滨海新区、海门滨海新区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加快海域物权制度创新。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政策,几年来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近200亿元,为沿海开发创建了重要的融资平台。2015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发改委、住建厅、沿海办联合出台了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海域使用权人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可直接办理建设项目各项手续,是海域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
 
  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管。建成省级及省“两沙”办、沿海3个市级和15个县(市、区)海域动态监管中心,率先推进了无人机监视监测,形成三级联网运行的海、陆、空立体监管的海域动态监管系统,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力推进
 
  2017年3月,省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2020年)》。《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江苏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达到27%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7%以上,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1%。
 
  严把生态“闸门”。严格落实海洋环保“三同时”制度和“四不批”原则,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专家评审不通过、百姓不答应、利益相关者协调和生态补偿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
 
  强化监测监管。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每年及时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环境监测能力和质量不断提升。加强海洋预警报体系建设,全省自主建设的海洋观测站点达到20个,海洋观测志愿船有25艘,初步建成了海洋立体观测网。
 
  大力开展保护区建设。先后在省内大中型湖泊、长江和近海建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4处,在沿海建立连云港海州湾、如东小洋口、海门蛎岈山等3个国家级海洋公园,在长江镇江段和南京段建设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
 
  加大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十多年来投放江苏江河湖海的水生生物苗种超过200亿尾(只),近海黄鱼、对虾等资源明显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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