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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改委: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上调 调整为0.80元/千瓦时

日期:2017-06-09    来源:东莞时报

国际新能源网

2017
06/0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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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动汽车 充换电设施 充电服务

   广东省东莞市自6月7日起,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服务费标准由原0.70元/千瓦时调整为0.8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6月7日,广东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为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有关规定,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通知”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取,不区分车型,服务费标准由原0.70元/千瓦时调整为0.8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根据我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实际情况,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而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为用户单独配建充电设施实行专供服务的,充电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6月7日)起实行。
 
  广东市发改局表示,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广东市发改局还表示,将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政策要求,适时调整充换电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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