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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可再生能源政策落实及风电并网运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22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国际新能源网

2017
08/2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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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江苏风电 风电并网

  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并网和运行工作,确保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到实处,国家能源局决定由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开展2017年江苏省可再生能源政策落实及并网运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市场监管重点问题监管工作计划表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7〕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内容
 
  1、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能源局及江苏能源监管办制定的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
 
  2、项目合规性情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情况以及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质检等情况,是否存在“先建后核”、“未批先建”、 “批建不一”、“批而未建”情况。
 
  3、并网接入和服务情况。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流程、制度及备案情况;并网服务、方案答复、竣工验收及并网调试情况;并网项目可研及批准、建设、投资、回购情况;并网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情况;电网公平开放情况。
 
  4、电量消纳和电费结算情况。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消纳情况,是否全额收购;电费结算情况,结算流程、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情况,是否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及使用情况;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情况。
 
  5、信息披露和上报情况。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信息披露情况,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企业信息报送情况。
 
  6、其他情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出力超出额定出力以及超额获取补贴情况;生物质(含垃圾)电厂掺烧煤炭情况;可再生能源政策落实和并网运行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监管范围及对象
 
  1、监管范围。2016年至2017年6月底前并网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含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2、监管对象。电网企业和相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三、监管方式
 
  本次监管采取企业自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项监管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1、企业自查阶段(8月20日—9月15日)。各市、县供电公司按照通知要求以及并网服务权限填写附表。省电力公司负责编制全省新建电源并网服务情况报告以及汇总附件,于9月15日前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各发电集团、独立电厂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附件,如有问题一并反映,于9月15日前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附件只需填写并网规模6MW及以上项目(包含分期分批投产项目累加值),并网规模6MW以下项目现场核查时随机抽查(报送材料同时报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表格电子版为excel格式)。
 
  2、现场核查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选取部分市、县供电公司与有关发电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督促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采取约谈、通报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四、工作要求
 
  1、本次监管工作为国家能源局今年专题部署的重点问题监管工作,我办将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问题,努力解决问题。请相关电力企业充分认识到本次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配合监管工作开展。
 
  2、相关电力企业要根据监管要求,及时报送真实、可靠材料,反映新建电网并网服务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有关完善政策措施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并积极配合我办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3、请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期间的各项工作协调,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联系人:顾晓鹏  025-83115285  13951867662
 
  邮  箱:yuergxp@163.com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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