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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

日期:2017-08-23    来源:芜湖新闻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17
08/23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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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充电桩 电动汽车 充电设施

  记者从省能源局获悉,近日我省出台了《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芜湖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
 
  芜湖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900米
 
  针对电动汽车用户“找不到桩”“充不上电”的难题,《规划》提出,至2020年,全省将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电动汽车配置要求,建成公交车专用充换电站20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1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3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公务车与私家车分散式自用充电桩15万个,城际快充站170座,计划总投资100亿元。
 
  合肥、芜湖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是我省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发展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余各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
 
  2020年,全省计划建成居民自用充电桩12万个
 
  《规划》要求,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研究制订老旧住宅小区配电设施改造方案,推进老旧住宅小区配电设施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建立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的共享机制。到2020年,全省建成居民自用充电桩12万个,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合肥、芜湖老旧住宅小区车库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不少于10%。
 
  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旅游景区等已有公共停车场及路边停车位,须配建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新建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可按规范要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全省各市要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直流快充的充换电站。到2020年,在全省各类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成城市公共充电站13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
 
  明确采用居民电价、峰谷收费
 
  电动汽车走高速将不再为充电发愁!《规划》提出,省内新增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配套充电设施,既有服务区尚未配套充电设施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功能完善的城际高速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用户的城际出行需求。
 
  电动汽车充电将按照什么价格收费?能享受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吗?《规划》规定,全省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于2017年底前制订出台除全省高速公路以外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服务价格和充电停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对外公布。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政策背后的原则是,让开电动汽车的成本,明显低于开燃油汽车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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