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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改委:关于做好2018年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含海上风电等能源项目

日期:2017-09-25    来源:福建发改委

国际新能源网

2017
09/25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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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上风电 风电项目 福建风电

  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重点办,省有关部门,央属与省属企业:
 
  根据《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18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之年,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好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加强基础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优化生态环境、补齐发展短板等领域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为促投资、稳增长,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多作贡献。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整治等重大水利设施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万亩以上重大现代设施农业项目。
 
  (二)交通。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一级公路及投资额10亿元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水工结构5万吨级及以上海上深水泊位、水工结构5百吨级及以上闽江高等级泊位、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邮政枢纽和重大信息网络工程。
 
  (三)能源。核电站;火电厂;海上风电;抽水蓄能电站;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
 
  (四)城建环保。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日供水5万吨以上供水设施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工程;城市特大桥隧;总投资2亿元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城镇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总投资1亿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石化、机械(高端机械装备)三大主导产业项目,轻纺、冶金、建材等传统特色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创业孵化基地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服务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4A级(含4A)以上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三级医院、文化设施、体育活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实训基地、健康与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八)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申报标准适当放宽,申报省重点项目的总投资限额可以下浮30%。
 
  (九)已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我省重大工程,只要符合列入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求的全部纳入2018年省重点项目。

  (十)对民营企业投资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公共停车场、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小流域综合治理、养老服务等领域项目,总投资可以按标准下浮10%。
 
  三、申报项目类型和工作深度要求
 
  省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一)在建重点项目
 
  1.2017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2017年底已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继续列入2018年在建重点项目;
 
  2.2017年预备重点项目转列2018年在建重点项目或新申报列入2018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18年第一季度可开工建设;申报时审批类项目必须完成可研批复,核准类项目必须完成核准,备案类已经备案;
 
  3.列入2018年在建重点项目(除扫尾项目外)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30%。
 
  (二)预备重点项目
 
  1.2017年预备重点项目,除转列为2018年在建重点项目、或已连续两年以上列为省预备重点项目而前期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外,继续列入2018年预备重点项目;
 
  2.新申报项目,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时,审批类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类项目与备案项目必须完成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18年底前能开工建设;
 
  3.2018年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汇总审核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备选项目(独立设置重点办的设区市由市发改委与市重点办联合申报);不直接受理县(市、区)政府、发改局或项目单位申报。
 
  2.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审核申报;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申报。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务必在2017年10月21日前向省发改委(重点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通过网络填报提交相关信息。
 
  1.书面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含申报项目总体情况和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2)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2);
 
  (3)新申报项目同时报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电子申报方式:
 
  (1)2017年已列省重点项目,申请续列为2018年省重点项目的,只填写《2017年省重点项目申请续列2018年省重点项目填报表》(格式及说明见附件3),不需要通过省重点项目申报系统填报。填报的电子表格从省重点项目申报系统(http://222.76.126.105:81/DeclareSystem/Default.aspx)→“系统公告”栏→“2017年省重点项目申请续列2018年省重点项目有关文件”通知中下载。填好后发至邮箱:fgwzdb@fujian.gov.cn。
 
  (2)新申报项目:从省重点项目申报系统(http://222.76.126.105:81/DeclareSystem/Default.aspx)→“填报管理”栏→新增,进行录入申报。
 
  3.网络申报技术问题联系人:蒋海明,电话:0591-86303966。
 
  五、其它
 
  1.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要准确、一致。新申报项目统一按正式文件批复的项目名称填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填写准确明了;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2.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单位原则报送,以免项目重复申报。
 
  3.项目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4. 新增补的省重点项目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五个一批”项目、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国家“十三五”规划涉及福建省的重大工程项目中筛选。
 
  5.民营和外资项目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实行自愿原则。
 
  联系人:林晶, 联系电话:0591-87063276
 
  附件:
 
  1.各分级管理单位申报2018年省重点项目汇总表格式
 
  2.申报2018年省重点项目的项目简介格式
 
  3.2017年省重点项目申请续列2018年省重点项目填报表格式及填写说明
 
  4.省、市发改委(重点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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