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能源网 » 风电要闻 » 正文

湖北省发改委再批复6个风电项目,共计43.78万千瓦

日期:2018-01-08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国际新能源网

2018
01/08
08:57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项目核准 湖北风电 风电项目

  近期,湖北省发改委连续批复6个风电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共计43.78万千瓦。具体项目批复公告原文如下: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电投黄梅太白湖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07]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国家电投黄梅太白湖风电场一期项目的请示》(国家电投湖北绿动函〔201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国家电投黄梅太白湖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17-421127-44-02-129803)。
 
  项目单位为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黄梅绿动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冈市黄梅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5.06万千瓦,安装23台单机容量22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9355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42488.07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8617.61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项目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8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家电投黄梅太白湖风电场一期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201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黄冈市发展改革委和黄梅县发展改革局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英山天马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08]
 
  湖北能源集团英山天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湖北能源集团英山天马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核准英山天马风电场(48MW)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湖北能源集团英山天马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1124-44-02-139321)。
 
  项目单位为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英山天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冈市英山县。
 
  三、三、项目建设规模为4.8万千瓦,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8587.2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43131.18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8626.24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湖北能源集团英山天马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项目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6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英山天马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185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湖北能源集团英山天马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黄冈市发展改革委和英山县发展改革局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能源集团英山天马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电国际麻城龟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09]
 
  湖北中电龟山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中电国际麻城龟山风电场的函》(龟山风电综合〔2017〕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中电国际麻城龟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1181-44-02-128701)。
 
  项目单位为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中电龟山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冈市麻城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2万千瓦,安装60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25638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105325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34687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3﹪,由湖北中电龟山风电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项目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20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电国际麻城龟山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216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湖北中电龟山风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黄冈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中电龟山风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能源集团松滋柳林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11]
 
  湖北能源集团松滋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湖北能源集团松滋风电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湖北松滋柳林风电场(40MW)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湖北能源集团松滋柳林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1087-44-02-133206)。
 
  项目单位为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松滋风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州市松滋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4万千瓦,安装20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6948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35193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7046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湖北能源集团松滋风电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项目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9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北松滋柳林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151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湖北能源集团松滋风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荆州市发展改革委和松滋市发展改革局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能源集团松滋风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丰华黄梅招云寨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10]
 
  黄梅县金牛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湖北黄冈黄梅招云寨二期风电场核准的请示》(金牛山风电〔2017〕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丰华黄梅招云寨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017-421127-44-02-142885)。
 
  项目单位为丰华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黄梅县金牛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冈市黄梅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7.92万千瓦,安装36台单机容量22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17447.7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70932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14204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黄梅县金牛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项目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2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丰华黄梅招云寨二期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191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黄梅县金牛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黄冈市发展改革委和黄梅县发展改革局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黄梅县金牛山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龙源保康龙坪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12]
 
  龙源保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国电龙源保康龙坪风电场项目的请示》(龙源保康〔2017〕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国电龙源保康龙坪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626-44-02-142882)。
 
  项目单位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源保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襄阳市保康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0万千瓦,安装50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19172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91598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1837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龙源保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项目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8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北保康龙坪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193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龙源保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襄阳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龙源保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返回 国际新能源网 首页

新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