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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风电场破坏生态掏23万元恢复植被

日期:2018-02-20    来源:云南网(昆明)

国际新能源网

2018
02/20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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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场 风电 风电项目

  近日,由大理州检察院向大理州中级法院提起的大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今天是调解协议公告期间的最后一天,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向大理州中级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不予出具调解书。
 
  被占林地地貌完全改变
 
  大理州检察院发现水电十四局大理聚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九龙坡、斗顶山两个风电项目过程中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2017年7月10日,大理州检察院将该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经查明,从2015年4月起,该公司在九龙坡、斗顶山开工建设风电场。当年12月底建成。该公司施工时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该项目中的风机机位、风机吊装平台、部分道路等设施移位建设,造成“批甲占乙”的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大理州森林公安局对该公司以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刑事立案。
 
  大理州森林公安局查明,两个风电项目合计使用林地570251平方米(折合855.4亩),与核准征用、临时使用林地面积总额73.4518公顷(折合1101.8亩)相比,共减少使用林地面积246.4亩。但在已使用的折合855.4亩林地中,实际超批准占用林地216.21亩,地跨大理市、宾川县和祥云县3地,被占用的林地原有地貌已完全改变,原有植被已被破坏。
 
  出资23万余元异地恢复
 
  2017年10月12日,大理州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大理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大理州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现场植被恢复情况勘验笔录,两个项目违法用地区域目前已完成植被恢复面积152.37亩,63.84亩尚未恢复,主要原因是占地涉及到风电场主、支线道路、风机基础和箱变基础部位的永久用地。
 
  根据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受大理州检察院委托编制的异地植被恢复方案,异地恢复所需资金概算为23.29万元。
 
  大理州中级法院于2017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了该案。
 
  大理州检察院诉称,要求判令被告承担用于异地植被恢复的23.29万元。被告称,认可公益诉讼人的起诉,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考虑客观实际,未完成报批手续就集体决策将部分机位整体位移,虽节约使用林地面积264.4亩,但确实存在“批甲占乙”的情况,使得63.84亩林地被永久占用,无法原地修复。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承担异地植被恢复费23.29万元,在调解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到大理州林业局指定账户,由大理州林业局负责组织异地植被恢复的实施、监管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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