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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分散式与集中式风电并举

日期:2018-03-21    来源:新能源投融资圈

国际新能源网

2018
03/2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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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散式风电 集中式风电 风电发展

  2018年将是国内分散式风电启动元年,国家能源管理部门有意酝酿新的分散式风电管理办法,出台支持政策引导企业投资,走集中电站与分散式风电并重的发展模式。这一管理办法具有极强的撬动效应,是中央政府统筹、地方政府落地的核心政策,更是分散式风电市场启动的发号令。分散式风电不是舶来品,是国内风电发展到一定规模、电力系统需要重新建立新秩序、开发企业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政策引导行业建立新均衡的结果。
 
  从国家政策储备上看,在可再生能源行业及风电发展的每一个拐点,分散式风电作为产业发展的新风向,不断被强化和强调。
 
  1、2011年7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26号),首次明确我国分散式风电开发的主要思路与边界条件,就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做好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工作做出了相应安排和部署。
 
  分散式风电开发的主要思路与边界条件:
 
  (1)以分散方式多点接入低电压配电系统的风电机组,设计上应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运行安全、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等规定,其运行服从电网系统的统一调度。
 
  (2)分散式开发风电机组接入的配电设施布局分散、数量较多,宜采用分地区或分县域打捆开发的方式,初期适当限制投资方数量,确保项目开发的有序进行和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
 
  (3)初期阶段仅考虑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35千伏和10千伏3个电压等级已运行的配电系统设施就近布置、接入风电机组,不为接入风电而新建变电站、所,不考虑升压输送风电,风电装机容量原则上不高于接入变电站的最小负荷水平。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可视具体情况灵活选用。
 
  (4)电网企业对分散式多点接入系统的风电发电量应认真计量、全额收购。风电发电量的电价补贴执行国家统一的分地区补贴标准。
 
  2、2011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的定义、接入电压等级、项目规模等,并对项目建设管理、并网管理、运行管理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1)应充分利用电网现有的变电站和线路,原则上不新建高压送出线路和110千伏、66千伏变电站,并尽可能不新建其他电压等级的输变电设施。
 
  (2)接入当地电力系统110千伏或66千伏降压变压器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配电变压器。
 
  (3)在一个电网接入点接入的风电装机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合理确定,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并鼓励多点接入。
 
  (4)除示范项目外,单个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万千瓦。
 
  (5)分散式风电场址宜选择荒地和未利用地、距离拟接入电网现有变电站近,少占或不占耕地,对外交通方便、施工安装条件较好的地区。项目场址应避开军事、自然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噪声控制等敏感区域,并与交通、通讯和管线等基础设施保持合理距离。
 
  3、2012年8月《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下发,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相结合。
 
  (1)根据可再生能源资源和电力市场分布,加大资源富集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力度,建成集中、连片和规模化开发的可再生能源优势区域。同时,发挥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泛、产品形式多样的优势,鼓励各地区就地开发利用各类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及分布式利用并进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
 
  (2)鼓励分散式并网风电开发建设。利用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分布广、离用电负荷近的优势,就近按变电站用电负荷水平接入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并探索与其它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实现分散的风能资源就近分散利用,使我国中部地区和南方遍布各地的风能资源都能得以利用,为风电发展创造新的市场空间。
 
  4、2013年1月1日国务院下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发展风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坚持集中与分散开发利用并举,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风电开发布局,有序推进华北、东北和西北等资源丰富地区风电建设,加快风能资源的分散开发利用。
 
  5、2014年6月,国务院下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这是国家中期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行动计划确定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创新驱动四大战略。其中,绿色低碳战略是指,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并举,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幅增加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消费比重,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结构,大幅减少能源消费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风电。重点规划建设酒泉、内蒙古西部、内蒙古东部、冀北、吉林、黑龙江、山东、哈密、江苏等9个大型现代风电基地以及配套送出工程。以南方和中东部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稳步发展海上风电。
 
  6、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坚持发展非煤能源发电与煤电清洁高效有序利用并举,坚持节能减排。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的步伐,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1)按照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并举、就近消纳为主的原则优化风电布局,统筹开发与市场消纳,有序开发风光电。加快中东部及南方等消纳能力较强地区的风电开发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
 
  (2)调整“三北”风电消纳困难及弃水严重地区的风电建设节奏,提高风电就近消纳能力,解决弃风限电问题。加大消纳能力较强或负荷中心区风电开发力度,力争中东部及南方区域风电占全国新增规模的一半。在江苏、广东、福建等地因地制宜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3)加快分布式电源建设。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推广“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自身条件,投资建设屋顶式太阳能、风能等各类分布式电源。
 
  7、2016年11月国家能源局下发《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坚持消纳优先,加强就地利用。把风电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作为指导各地区能源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把风电消纳利用水平作为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的原则,优化风电建设布局,大力推动风电就地和就近利用。
 
  (1)按照“就近接入、本地消纳”的原则,发挥风能资源分布广泛和应用灵活的特点,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能资源规模化开发。结合电网布局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考虑资源、土地、交通运输以及施工安装等建设条件,因地制宜推动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推动风电与其它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
 
  (2)深入落实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继续完善风电行业管理体系,建立保障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完善分散式风电项目管理办法,出台退役风机置换管理办法。
 
  (3)重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发展,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作为为我国“十三五”期间风电持续规模化开发的重要增量市场。简化风电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制定风电与林地、土地协调发展的支持性政策,提高风电开发利用效率。建立健全风电项目投资准入政策,保障风电开发建设秩序。
 
  8、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清洁低碳,绿色发展。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并举。
 
  (1)推进非化石能源可持续发展。统筹资源、环境和市场条件,超前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周期长、配套要求高的水电和核电项目,实现接续滚动发展。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质量和在全社会总发电量中的比重。
 
  (2)风电发展坚持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调整优化风电开发布局,逐步由“三北”地区为主转向中东部地区为主,大力发展分散式风电,稳步建设风电基地,积极开发海上风电。加大中东部地区和南方地区资源勘探开发,优先发展分散式风电,实现低压侧并网就近消纳。稳步推进“三北”地区风电基地建设,统筹本地市场消纳和跨区输送能力,控制开发节奏,将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9、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结合电网布局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善分散式风电的技术标准和并网服务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就近接入”的原则,推动分散式风电建设。
 
  (1)加强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勘查,提高低风速风电机组技术和微观选址水平,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等工作,全面推进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结合电网布局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善分散式风电的技术标准和并网服务体系,考虑资源、土地、交通运输以及施工安装等建设条件,按照“因地制宜、就近接入”的原则,推动分散式风电建设。
 
  (2)到2020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7000万千瓦,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区风电装机规模均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10、2017年6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号),要求各地结合前期区域内风能资源勘察的成果,在认真梳理区域内电网接入条件和负荷水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就近接入、在配电网内消纳”的原则,制定本省(区、市)及新疆兵团“十三五”时期的分散式风电发展方案,向全社会公示;文件并规范分散式风电建设标准。
 
  (1)接入电压等级应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如果接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低压侧。
 
  (2)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接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3)在一个电网接入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鼓励多点接入。严禁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
 
  (4)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不受年度指导规模的限制。已批复规划内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鼓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简化项目核准程序的措施。红色预警地区应着力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问题,暂缓建设新增分散式风电项目。
 
  11、2018年3月,国家能源局下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部署2018年全年工作重点。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布局,优先发展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可再生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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