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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风电可续期】不超10亿/3+N年(4.5-5.5%),5+N年(4.7-5.9%)/联合AAA/AAA/10月9日簿记

日期:2018-09-25    来源:中信建投

国际新能源网

2018
09/2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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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名称】: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主体】: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不超10亿

【债券期限】:品种一:3+N年;品种二:5+N年

【利率区间】:品种一:4.50%-5.50%;品种二:4.70%-5.90%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用途】:本次债券募集的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债券评级】:联合AAA/AAA

【发行场所】:上交所

【担保情况】:无担保

【簿记时间】:10月9日簿记

项目联系人

本期项目的具体情况欢迎您随时和我们沟通,期待您的参与!

联系人:王金波

联系方式:010-65608071

发行人概况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核风电”)是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集团”)下属子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亿元,2011年开始成为中广核集团旗下风电主要运营平台,收购合并中广核集团旗下所有风电公司。经多次增资,截至2015年底,公司实收资本为103.24亿元,中广核集团持有公司100%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股东中广核集团的发展战略,中广核集团与深圳中广核风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太投资”,中广核集团对其持股比例为51%)于2016年12月16日签订《转让协议》,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中广核集团向风太投资转让中广核风电49%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后,中广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1%的股份,通过风太投资间接持有公司49%的股份,中广核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广风电股决字﹝2016﹞13号关于批准中广核风电增资方案的股东决议文件,考虑到中广核风电后续发展需求,以及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批准向中广核风电增资41亿元的方案。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11月23日、2016年12月14日收到股东中广核集团注资款25亿元、16亿元。

截至2018年3月底,公司实收资本为144.24亿元,中广核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75.99%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风电产品或设备及零部件的购买及销售;提供风电项目的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

公司本部设16个职能部门:财务中心、计划经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审计中心、合同商务中心、投资发展中心、工程建设中心、生产运维中心、安全质量中心、改制上市办公室、法律事务中心、科技委员会、技术与资源评价中心、培训中心、董事会办公室。截至2018年3月底,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为132家,员工总数(合并口径)1,944人。

截至2017年底,公司合并资产总额758.32亿元,负债合计559.77亿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合计198.5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82.68亿元。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00亿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损益)23.6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4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20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23亿元。

截至2018年3月底,公司合并资产总额760.43亿元,负债合计552.88亿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合计207.5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91.42亿元。2018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38亿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损益)9.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8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17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投资亮点

发行人为中国广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广核集团唯一从事风电业务的平台,同时,中国广核集团是隶属于国资委的大型清洁发电集团。以2017年底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进行排名,发行人排名国内第六,装机容量占风电行业装机容量的5.4%,是国内大型风电投资企业之一,具有领先的市场优势。

1、独特的风电业务,得益于我国政府的政策支持

风电项目建设周期短,一般当年投资当年见效,方便灵活调整发展节奏;同时,风电运行可变成本低,受外部因素影响很小;而且,发行人风电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有利于分散局部地区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

随着环境污染风险意识日益提高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我国政府已颁布多项法规以保护环境及促进使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为鼓励发展风电,我国政府在《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中提供多项优惠政策。作为领先的风电公司,发行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有关优惠政策包括:

强制性并网及全额收购: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稳定的电价政策: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须由相关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制定。一般而言,风电上网电价高于同地区火电的上网电价。

成本分摊机制:电网企业可在由省级及国家级电网服务范围内的电力用户支付的销售电价中计入电价附加费,以分摊可再生能源电力纳入电网而产生的费用。因此,风电与火电之间的电价差额,连同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费用,实际上是由电力用户承担。成本分摊机制让电网企业将可再生能源电力收购及并网中的额外费用予以转嫁,以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

增值税优惠:根据我国税收相关法律,中国风电企业因销售风电而产生的增值税能享受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风力发电新建项目所得税优惠: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以申请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受益于近年来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电力需求逐年攀升。在有利的政策支持以及不断增长的电力消费推动下,我国风电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作为中国风电行业的领跑者之一,以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契机,发行人近年来的风电业务迅速发展。

2、市场网络健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控能力

截至目前,发行人市场网络已基本涵盖全国所有省区(港、澳、台除外)。发行人建立了公司总部、分公司、项目公司三级管理体系,以区域化综合协调管理和本部垂直管理相结合的矩阵式管理模式为基础,实现优势互补、专业化管理的经营模式。

3、动态调整开发布局,确保建设并网同步达标

发行人根据中国电网的发展规划,合理调整2016年投产项目布局,加快中西部和东南沿海地区以及其他非限电地区的开发建设。同时,公司通过统筹协调,精心做好微观选址、设备招标、工程策划和施工组织工作,规划的投产项目均按期顺利投产。从四个地区风电控股装机变化率来看,中西部和东南沿海地区的装机增长速度远快于内蒙古和东北地区,发行人的装机布局趋于平衡。

4、工程建设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项目开发与投资管理能力

发行人具备较强的资源分析、项目评价、公关协调、项目策划、情报收集等项目开发的核心能力。目前,风电项目开发布局已基本涵盖全国,在国内风电行业已具有相当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年度项目核准能力在100万千瓦以上,并且已建立进度、成本、技术、安全、质量、环境、文档、合同(供应链)八大管理控制体系。形成结构严谨、分工清晰、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包括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目前发行人具备同时开工建设200万千瓦、40个风电项目的能力。

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短期偿债能力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41、0.38、0.82及1.20;速动比率分别为0.41、0.38、0.81及1.19。近三年,EBIT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4、1.94和1.96;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20、3.30和3.25。发行人各项主要短期偿债指标整体呈上升趋势,表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在逐年上升。

3、长期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率是衡量长期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81%、74.88%、73.82%和72.71%,呈先上升再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为2016年发行人计入长期借款的项目贷款增加,2017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可续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该融资工具依据会计准则计入所有者权益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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