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西兴安县界首一期风电场工程、兴安县界首二期风电场工程、灵川县灵田风电场工程、港北七星岭风电场工程、钦南风电场工程5个
风电项目上网电价获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经审核,广西兴安县界首一期风电场、兴安县界首二期风电场和灵川县灵田风电场3个风电场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含税),接网费用0.01元千瓦时。港北七星岭风电场和钦南风电场上网电价为0.60元/千瓦时(含税),接网费用0.01元千瓦时。自投入商业运营起执行。
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兴安县界首一期风电场上网电价的复函
桂价格函〔2018〕460号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兴安风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界首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兴安风电〔2018〕101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经审核,现就兴安县界首一期风电场上网电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兴安县界首一期风电场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含税),接网费用0.01元千瓦时,自投入商业运营起执行。
二、上网电价在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并按月结算;高出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和接网费用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三、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11月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兴安县界首二期风电场上网电价的复函
桂价格函〔2018〕461号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兴安风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界首二期风电场工程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兴安风电〔2018〕102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经审核,现就兴安县界首二期风电场上网电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兴安县界首二期风电场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含税),接网费用0.01元千瓦时,自投入商业运营起执行。
二、上网电价在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并按月结算;高出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和接网费用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三、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11月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灵川县灵田风电场上网电价的复函
桂价格函〔2018〕452号
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灵川风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灵田风电场工程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灵川风电〔2018〕69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发改价格〔2014〕3008号),经审核,现就灵川县灵田风电场上网电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灵川县灵田风电场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含税),接网费用为0.01元/千瓦时,自投入商业运营起执行。
二、上网电价在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并按月结算;高出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和接网费用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三、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10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港北七星岭风电场上网电价的复函
桂价格函〔2018〕455号
华能贵港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华能贵港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七星岭风电场上网电价的请示》(华能广西清能函〔2018〕21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经审核,现就港北七星岭风电场上网电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港北七星岭风电场上网电价为0.60元/千瓦时(含税),接网费用0.01元/千瓦时,自投入商业运营起执行。
二、上网电价在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并按月结算;高出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和接网费用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三、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10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钦南风电场上网电价的复函
桂价格函〔2018〕421号
中节能钦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钦南风电场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钦州风电〔2018〕3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经审核,现就钦南风电场上网电价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钦南风电场上网电价为0.60元/千瓦时(含税),接网费用0.01元/千瓦时,自投入商业运营起执行。
二、上网电价在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并按月结算;高出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和接网费用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我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三、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10月15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