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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内80%以上的退役报废动力蓄电池将被进入回收

日期:2019-04-17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19
04/1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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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动力蓄电池 储能电站

  据国际能源网消息 近日湖南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为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2020年工作目标:引导湖南省内80%以上的新能源汽车退役报废动力蓄电池进入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使用、回收、贮运、再生利用各环节规范化管理,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双赢。
 
  具体来看,主要任务为;
 
  (1)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 。在省内每个销售城市设立1个以上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共建共享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2)创新关键技术,形成高效安全环保新技术体系 。在通讯基站、储能电站等梯次利用重点领域加大技术创新支持,支持资源循环利用新技术研发;
 
  (3)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产业集群 。在回收网络、梯次利用、有价金属再生循环利用等三个环节各培育2-3家龙头企业;
 
  (4)完善地方政策规章和标准体系 。推动制订强制生产者履责制度、激励消费者遵规制度,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我省已被确定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 南 省 科 技 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 南 省 商 务 厅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湖 南 省 能 源 局
 
  2019年4月2日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134号),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新能源汽车退役报废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机制;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发展网络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能源汽车退役报废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经验,为建立科学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制机制和推动产业技术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
 
  二、主要目标
 
  1、基本建成共享回收网络体系,引导省内80%以上的新能源汽车退役报废动力蓄电池进入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2、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并开展实施应用,形成技术先进、经济型强、环境友好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新技术体系;发布一批急需完善的团体或行业标准,基本建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3、培育一批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龙头示范企业,引导形成“回收—梯次利用—资源再生循环利用”产业链和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群与资源最大化节约。
 
  到2020年,基本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使用、回收、贮运、再生利用各环节规范化管理,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双赢。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
 
  1、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主体责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要按照“便于交售、收集、贮存和运输”的原则在省内每个销售城市设立1个以上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注提示性信息,负责收集退役报废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检测分拣并移交至相关综合利用企业。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标识、贮存、包装和运输,防止有害物质渗漏和扩散。
 
  2、鼓励共建共享的回收网络体系。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共建共享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降低体系中单个实体独立履责或独立运行的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安全环保风险,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最大化和体系参与者合作共赢。重点突破退役报废动力蓄电池残值评估技术瓶颈,根据有价金属价值、梯次利用价值、回收成本和再生处置成本等要素,设计不同品种型号的残值评估模型,计算剩余寿命或残余价值的预估值,进行合理估价和梯次产品定位,实现公平合理交易,促进共享回收网络体系健康有序运营。
 
  3、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效益。鼓励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以梯次利用、深度回收市场价值为基础,探索创新回收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之间的商业合作模式,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多层面多方式的市场机制。
 
  (二)创新关键技术,形成高效安全环保新技术体系
 
  积极发挥我省相关创新资源优势,在梯次利用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残余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等方面开展集中攻关,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明确市场前景的先进技术,通过集成创新,形成高效安全环保的新技术体系。
 
  1、梯次利用系统技术创新。在通讯基站、储能电站等梯次利用重点领域加大技术创新支持。重点开展退役电池快速诊断检测评估和快速分拣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退役电池失效风险辨识与预测技术研发、模块化多电平及全桥复合拓扑并网装置开发、通信基站备用电源及储能电站应用系统工程技术研发。
 
  2、资源循环利用新技术研发。支持高效无污染的物理拆解、有价金属回收等技术创新,重点攻克报废动力蓄电池智能转载、智能输送、智能识选、解离物料智能归集等拆解方面的技术瓶颈,发展从报废动力蓄电池到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定向循环再利用技术、锂钴镍并重的报废动力蓄电池再生处理技术、磷酸铁锂废粉优先提锂技术、负极材料高效破碎分级技术、废水废气动态监测与降解消纳技术等。形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智能拆解—高效清洁安全再生利用成套工艺技术和装备。
 
  (三)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产业集群
 
  在回收网络、梯次利用、有价金属再生循环利用等三个环节各培育2-3家龙头企业。以培育龙头企业为抓手,发挥龙头企业在协作引领、产品辐射、技术示范、知识输出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核心作用,打造集梯次利用、有价金属提取、残余物安全环保处置于一体的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产业链,形成龙头引领、链条延伸、集群共进的局面,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四)完善地方政策规章和标准体系
 
  根据《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推动制订强制生产者履责制度、激励消费者遵规制度,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试点期间,重点在拆卸、包装运输、贮存管理、梯次利用、材料回收利用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以团体标准的方式先行先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参加的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会商机制,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各项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长沙、株洲、湘潭及其他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较大、生产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深入开展试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省科技厅负责组织试点企业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与再生利用关键技术研发攻关。省环保厅负责指导并督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再生利用处置企业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规定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运输进行监管。省商务厅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企业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省能源局负责指导梯次利用企业开展储能项目试点。
 
  各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要按照试点工作任务分工(详见附件2)抓好本单位试点工作落实,并搞好季度工作总结,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季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二)组建产业联盟,促进资源共享
 
  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商、动力蓄电池销售商、退役报废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相关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成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共同研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合作模式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技术创新应用等,促进资源共享。
 
  (三)完善政策规章,强化执行力度
 
  以安全环保、循环利用为目标,针对现有政策对生产者履责、消费者义务、回收利用企业资质等方面或者缺失、或者不清晰、或者无罚责等问题,强化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加快制定各项配套政策。鼓励先行先试,探索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中相关各方责权利的界定与执行保障措施。试点期间,先按试点政策执行;试点结束,进一步总结完善提高。
 
  (四)强化资金保障,创新管理机制
 
  一是拓展稳定的资金渠道,逐步建立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利用国家、省对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统筹应用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制造强省专项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研究应用、标准制定及产业化等方面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鼓励社会资金向相关企业提供节能环保专项投入。逐步形成政府资助引领、企业和社会多元投入、经济和环境效益共享的资金保障机制。二是探索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责任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使用制度,提高管理使用的合理合规性和使用效率。
 
  (五)加强宣传解读,引导公众参与
 
  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主题日、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宣传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的意义、目标、内容。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环境安全风险及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提升公众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问题重要性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赵鲜松,电话:0731-88955371,电子邮箱:384143056@qq.com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孙丕忠,电话: 0731-88988815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吴岱镳,电话:0731-85698137
 
  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 刘昌春,电话:0731-88770138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毛红,电话:0731-82289530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李少阳,电话:0731-85693000
 
  省能源局电力处 危丽芳,电话:0731-89665024
 
  附件:1、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名单
 
  2、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 工作任务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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