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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汽车备案制度出台:涉及动力电池回收、燃料电池车等项目

日期:2019-06-27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19
06/2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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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云南汽车投资政策 汽车项目备案制度 动力电池回收项目

  国际能源网消息,6月25日,云南出台《云南省汽车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简称备案指南),对符合《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和条件的如下三类汽车项目在企业属地执行备案制度。涉及新能源车的有:
 
  一、汽车零部件投资项目,包括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车身总成等;二、整车投资项目,包括专用汽车、挂车;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包括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在项目规划方面,备案指南规定,这三类汽车项目涉及产业安全的新建、兼并重组和股权变更等重大汽车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反垄断审查。其中计划建设的项目(拟建设项目)要申报名称、总投资额、建设投资、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信息。
 
  在申报地归属方面,整车和零部件申报对应区域明晰:整车项目的申报地区选云南省,汽车零部件项目可按归属地申报。
 
  备案指南要求每年1月10日前,企业将上年度的相关产品产量、产能、在建产能和规划产能等情况上报相应以及项目所在地。
 
  汽车投资项目备案制度于2019年1月10日起开始施行。2018年底,国家发改委颁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公布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面改为地方备案管理。该规定涵盖涵盖了对汽车产业的投资方向、投资项目标准、项目备案管理、协同监管要求、产能监测预警等方面。目的是是加强汽车产业投资方向引导,优化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能布局,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条件,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至今实施不到一年,据悉,除云南外,浙江、山东等地也纷纷出台了汽车投资项目备案方案。
 
  附原文:
云南省汽车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办理对象:各类市场主体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中涉及的汽车投资项目。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3)《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2号令);(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2号令);(6)《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
 
  办理条件:(1)备案条件。符合《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和条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产业安全的新建、兼并重组和股权变更等重大汽车投资项目,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反垄断审查。涉及外商投资的,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审查。(2)备案权限。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他投资项目包括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车身总成等汽车零部件,专用汽车、挂车,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要求,一律实行属地备案,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备案;已审批或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变更建设内容、主要股东等事宜,需报原项目审批或核准机关办理。
 
  所需信息及材料:
 
  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填报项目备案基本信息。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法人、企业类型、股东构成、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情况。若申请备案的项目为外商投资项目,则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规定填报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2.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建设投资、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3.项目符合《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要求和条件的声明;4.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声明;5.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信息;6.真实性承诺。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册账号进行项目申报,并按照项目类型选择申报地区,如,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申报地区选择云南省;其他投资项目(包括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车身总成等汽车零部件,专用汽车、挂车,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按项目属地选择。通过平台系统指示要求填写项目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备案完成后,可自行打印投资项目备案证,获得唯一项目代码。
 
  信息更新要求:
 
  1.项目法人进行项目备案后,应通过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每年1月10日前,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应将上年度相关产品产量、建成产能、在建产能和规划产能等情况按照项目备案管理权限上报相应备案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由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咨询及办理方式:
 
  1.汽车整车投资项目:
 
  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282号
 
  电话:(0871)68227001,68212333
 
  网址:hppt://zxjg.yn.gov.cn
 
  2.其他投资项目
 
  项目所在地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政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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