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第一部广东省级建筑节能地方法规《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将太阳能光热利用明确为强制性条款,规定具备太阳能光热条件的建筑,都应当安装太阳能光热建筑设施;开发商卖楼时须对建筑节能信息公开,对不符合能耗设计指标的,消费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评估和返修费用,甚至可以索赔损失。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房庆方昨日表示,目前,全省建筑能耗就占了全社会总能耗的27.5%,“广东省目前大多数建筑还属于高耗能建筑,这个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筑节能意义重大。”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是广东出台的第一部省级建筑节能地方法规。《条例》于今年3月30日由省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并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省住建厅释义,这是广东提出的比国家条例更为严格的要求。
《条例》规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未达标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条例》并未要求对既有住宅进行节能改造,但在《第六章》“激励措施”中则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其中就包括“鼓励家庭装配节能设施”。
《条例》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布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节能工厂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如有违反的,地产开发商将遭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的1%-2%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登记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另一方面,商品房买受人在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可以委托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所购买商品房所载明的能耗设计指标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能耗设计指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返修,并承担评估和返修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