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龙源凤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安徽凤阳曹店(49.5MW)风电项目场区配电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Ⅰ标段: 单回路长度14.1km,铁塔74基,箱变安装及电缆安装。
Ⅱ标段: 单回路长度11.0km,铁塔76基,箱变安装及电缆安装。
负责风机箱变低压侧至升压站35kV配电室之间的电气设备(架空线路、电力电缆、光缆、相序牌、警示牌及附属设备)的安装敷设及场内通讯光缆的安装、接入等(电缆、光缆由业主提供,其余安装材料
含电缆头施工附件金具、光缆接线盒及附件金具、相序牌、警示牌、杆塔号牌、线路避雷器等均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工程地点与工期:
工程地点:安徽凤阳曹店风电场。
工期: 2011年9月5日-2011年12月10日。
四、投标资格: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承装许可:具有承装电力设施叁级及以上许可证书;
4、工程业绩:有类似工程业绩。龙源集团业绩,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龙源集团业绩,需验证合同原件;
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一年以上(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可查),具有3项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6、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有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场区配电与送出线路:不低于100万元)
7、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国电集团、龙源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8、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9、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7月21日起至2011年7月29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600元,售后不退。
联 系 人:刘颖
电 话:010-57210577 13611284625(节假日)
传 真:010-6957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