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与标杆电价应有机结合
专家建议,“十二五”企业应更重视标杆电价市场,“金太阳”与标杆电价应有机结合
领导曾将我国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的政策比喻为“两条腿走路”,即通过“特许权招标”和“金太阳”两大政策推动国内光伏产业发展。
8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后,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已明确表示,暂无第三轮特许权招标工作计划,这意味着原有的“特许权招标”将被“标杆电价”所取代。
有业内人士开始猜测,新近出台的标杆电价政策在补贴力度上不可谓不大,这将促使企业因逐利本性而轻视已连续开展三年的“金太阳”市场,转而将更多精力投向看似投资回报更大的标杆电价市场。
两大政策支持下的光伏项目,究竟哪种盈利性更好?面对这两大政策及其支持下的光伏市场,国内光伏企业应作何选择?带着问题,本报记者近日对业内专家和企业进行了采访。
盈利空间较接近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沈宏文亦认为,在缺少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标杆电价项目和“金太阳”项目不具有可比性。
“这是因为标杆电价项目的利润来源于发电成本和标杆电价确立的上网电价之间的差额,而‘金太阳’项目利润来自于度电成本和上网电价之间的差额。”沈宏文解释说,如果在某一特定具体地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标杆电价的标准可以较为准确的核算利润总额;但是按照“金太阳”工程的实际利润具有不确定性。
沈宏文的观点得到了尚德电力媒体公关部经理张建敏的认同。张建敏表示,受项目所处区域光照资源条件不同及招标价格不确定性大等因素影响,目前无法比较这两类项目盈利性之优劣。
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看来,虽然这两种政策模式下的项目在盈利性上缺少可比性,但也可进行大致核算。他为记者算了一笔账:“‘金太阳’类项目在中东部实施更有经济性,因为东部地区工商业用电价格较高,所以考虑的情况是在年发电小时为1100小时的额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发电成本是0.8元—0.9元/度,其设想的毛利率(内部收益率)是8%—10%;而标杆电价项目在西部实施盈利效果更好,据专家测算,在年发电小时数达到1500小时的情况下,也能达到8%的毛利率。”
因此,粗算起来,这两种模式如分别在中东部和西部地区实施,有比较接近的盈利空间。
湖南神州光电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赵枫指出,标杆电价和“金太阳”这两个政策并不矛盾,对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而言都是好事,只不过补贴的方式不同。“标杆电价是对发电项目所发上网电量进行的补贴,‘金太阳’则是在项目建设所需设备和投资进行的补贴。”赵枫说。
对此,沈宏文却有自己的看法。沈宏表示,标杆电价适用于一切非特许权招标项目和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随着国内光伏市场的启动,这类项目所占比例将会大幅提高,所涵盖的范围也将更加广泛。相对而言“金太阳”政策所覆盖的范围较为狭窄。此外,标杆电价政策清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力预测实际利润,而“金太阳”工程带来的恶性竞争往往导致企业无利可图。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金太阳’工程进一步成为‘鸡肋’,进而被进一步冷落。”沈宏文对记者说。
企业应将重心放在标杆电价市场
沈宏文表示,在标杆电价项目和“金太阳”项目之间,他更加看好标杆电价项目。
“无论是国外的光伏发展情况,还是国内的风电发展情况都已经证明,标杆电价是推动新能源快速发展的最有效方式。”沈宏文指出,“金太阳”项目的主要作用是推动光伏市场的启动和成本的下降,随着国内光伏市场的逐步成型,以标杆电价为主要激励措施的光伏项目更具发展前景。
据沈宏文预测,在初定的“十二五”1000万千瓦光伏总规划中,标杆电价项目至少会占据半壁江山,而“金太阳”项目的比重可能不超过四分之一。他提醒国内光伏企业,应当按照成本收益率合理竞标“金太阳”项目,但应把重心放在标杆电价市场上。
在孟宪淦看来,标杆电价和“金太阳”这两种政策各有其适用区域,应区别对待,同样重视。“其实这两个政策各有侧重,‘金太阳’侧重中东部,标杆电价则侧重西部。”
有鉴于此,孟宪淦建议企业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决定在哪块市场有所作为。“可通过项目实践,来了解自己更擅长经营哪类项目,以及哪类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更高。”孟宪淦同样认为,“十二五”期间,从市场比例看,西部标杆电价市场要比“金太阳”大,因此企业要考虑到主要的市场需求,力争多做标杆电价项目。
标杆电价与“金太阳”应有机结合
孟宪淦认为,虽然这两个政策都是通过补贴的形式来支持光伏产业发展,但是“金太阳”的补贴模式却不尽合理。
“对于标杆电价项目而言,企业是通过卖电来收回投资的,因此其必然会注意电站质量和管理。”孟宪淦继续表示,“金太阳”项目就不一样,是在建设之初便拿走补贴,其后继问题比较让人担心。
“因此从合理性来看,‘金太阳’一次补贴的办法不是最好的,用上网电价进行政策支持更好一些。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是最终‘金太阳’也走标杆上网电价的模式,这样便可保证电站质量和长期使用。”
对于这种理想的最终模式,赵枫持认同观点。他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实际上,一些欧洲国家在支持光伏发电方面,便既有‘金太阳’这样的设备补贴,也有标杆电价这样的电价补贴。如果我国能将这两个政策综合起来使用,使“金太阳”项目也可享受上网电价的补贴,那样无疑将更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快速发展。”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标杆电价政策对于大规模并网光伏电站项目比较合适,“金太阳”政策更适合于与建筑相结合的、自发自用分布式项目,两者都适合中国国情。“我们也一直在呼吁,能够将这两种方式进行结合,尽快成立财政补贴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基金,这样可与已有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制度相结合,以便于按照各类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进行补贴。”李俊峰对记者说。
“早期通过‘金太阳’等示范工程促进企业降低成本以启动市场,中期通过标杆电价推动市场快速成长,最终实现光伏平价上网,这是国内光伏市场发展的思路。”沈宏文向记者解释说,为达到加快国内光伏市场发展的目的,目前有必要对这两类政策进行合理调整。
在沈宏文看来,“金太阳”工程的主要作用已经显现出来,而“金太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需要政府及时予以调整;与此同时,标杆上网电价正在成为推动国内光伏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具体调整中,政府应当将标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政策,并将之不断细化,根据不同区域的光照条件制定不同的标杆电价;对于‘金太阳’政策,要根据项目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招标方式。“沈宏文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