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1]69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根据各地上报的《2011年金太阳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专家评审结果,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确定纳入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项目(第二批),总规模为247兆瓦,现予以公布。
为加快示范项目建设,确保示范项目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工,请督促集中连片示范项目、2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发电项目、偏远地区独立发电项目业主单位抓紧进行资金申请工作,及时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及项目审批文件、屋顶租赁协议、关键设备购销协议等相关材料(集中连片示范项目必须提供专门管理机构的组织方案)。各省级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汇总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文件,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核定补助金额后下达预算。2兆瓦以下的用户侧发电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申请补助资金。
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