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近日出台《重庆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明确地热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及配套开发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开采须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办法》指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地热资源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地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配套开发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开采地热资源应当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办法》强调,地热资源实行限量开采,禁止超量开采。
日期:2011-08-29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谢必如 白文起 钟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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