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兴起于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节能服务公司”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我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目前已经进入高速增长的快车道,太阳能热利用企业在发展中普遍陷入行业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随着全球低碳时代的来临,节能环保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由于技术引入成本、风险责任、投资等方面的多种障碍,很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效益也很好的节能项目难以得到普遍实施。行业有识之士积极寻求突破口,太阳能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的运营模式,一些太阳能企业已经尝试运用“太阳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来解决客户应用成本巨大的难题。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譬如,江苏新阪神太阳能有限公司为常熟凯达印染有限公司设计建造的太阳能热利用及余热回收综合利用工程,该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由“节能服务公司”为凯达印染的节能改造提供贷款,并与凯达印染签署承诺书,在达到各项节能目标,并获得足以支付项目投入的节能减排经济效益之后,凯达印染才需支付项目款项。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太阳能热利用领域的应用,一方面改变了太阳能热利用企业从“卖工程”到“卖热水”的传统经营观念;另一方面,改变了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让企业节能技改真正达到零投资、零风险,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对于工程营销,特别是促进了大规模太阳能工业热利用项目的推广。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太阳能热利用领域的应用,实现了营销或经营模式的一种突破,“节能服务公司”为部分中小企业专业转型提供了一种方向,企业通过该形式可以间接获取政府资金支持,或税收扶持。
我国的节能服务市场前景可观,2009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2008年116.7亿元增长到195.32亿元,同比增速为67.37%。根据行业权威机构统计,有人预测,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将保持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高达4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