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天津机场安检站行检分部检查员在对MF8459次航班进行检查时,从一名旅客的托运行李中查获液体燃料电池四块。
9月8日8时左右,天津机场行检分部国内超规行李托运处的检查员在对MF8459次航班(天津至咸阳)的旅客托运行李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该行李内装有柱状液态物品,颜色极浅,遂引起高度警觉,立即进行开箱包检查。经确认,此箱包内装有四块“液体燃料电池”,属民航局严令禁止携带乘机的危险品。
据当事人称,该液体燃料电池是受朋友之托要其携带的,由于不了解民航相关乘机规定,才造成了此次事件。随后,经安检员解释相关规定,该旅客放弃携带,顺利出行。
此次查获旅客托运行李中夹带液体电池在天津机场尚属首次。在此,天津机场提醒广大民航旅客,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民航局严令禁止携带的危险品登机。为确保航班安全,请广大旅客切莫在携带或交运以上危险品,以免延误您的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