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2011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名单,我省池州市等地榜上有名,其中:池州、六安两市被确定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芜湖县被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来安县汊河镇被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镇”,共获得中央专项资金补助1.46亿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从2009年开始,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以及集中连片示范镇试点推广工作。省财政厅、住建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完善各项申报材料,保证申报质量。截至目前,我省共有6市3县1镇获批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镇,争取中央补助资金额度居全国前列。增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的引领能力,推进了我省可再生能源及光电技术在建筑中的规范化、规模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