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1日正式公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电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将有效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
《办法》规定,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等六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并网时享受优先调度权和电量被全额收购的优惠,而且,除大型水力发电外,其余可再生能源不参与上网竟价。该办法提出,将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该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同时规定若未经许可,没有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电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银联信分析:
可再生能源将得到持续发展
1、我国可再生能源现状
目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量持续增长,资源与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则是满足能源增长需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效解决农村能源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自2006年1月1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来,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得到迅速发展。
但目前可再生能源还是发展中的能源技术,除水电外,其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成本还比较高,市场竞争力还不强,需要在投资、税收等政策方面予以支持。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方针主要是:第一,对水电、太阳能热利用、沼气等技术成熟、经济适用的可再生能源,将通过消除市场障碍,加大其扩大开发应用规模;第二,对资源非常丰富,技术基本成熟,接近商业化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将通过制定法规和鼓励政策,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服务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第三,对于资源潜力巨大,技术成熟可靠,但成本较高的太阳光伏发电,将结合解决偏远地区居民和特殊行业的用电问题,开展并网光伏发电的示点和示范,为光伏产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市场规模,促进光伏发电技术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对于可再生能源来说,目前面临的瓶颈主要在于发电成本过高,难以并网。比如说目前火电的发电成本大致在 0.22元/度左右,上网电价一般在0.4元/度左右;大型水电成本大致在0.11元/度左右,上网电价一般在0.25元/度左右。但太阳能目前的发电成本大致在3元/度,风电的发电成本大致在0.50元/度左右,而目前电网入户电价在0.55元/度左右,如此的数据就显示出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几乎是亏损的,所以,制约了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激情,自然也限制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2、银行信贷机会投资提示
(1)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是重大利好消息
该办法构成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重大利好,因为它解决了困扰新能源发电企业已久的发电并网的问题,而且是优先全额收购发电量,从而将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盈利问题,由此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投资热情。从政策角度来看,可再生能源发电是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重要手段,未来政府还将继续出台扶持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2)将对两类可再生能源股带来极大的发展空间
一是中小型水电企业。《办法》规定在竞价上网过程中,大型水电仍然需要参与。但对于中小型水电股来说,则不参与。也就意味着中小型水电股的发电机组有望满负荷运转。而水电的发电成本较低,技术也进入成熟期,因此,电网企业也的确喜欢购买水电,如此一来,在《办法》的推动下,有利于中小型水电企业的盈利能力的提升。尤其是那些未来拥有诸多小型水电机组将投产的水电企业。
二是风电企业。在可再生能源中,除水力发电之外,风力发电是技术最成熟、成本最低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如果考虑到目前风电还可以获得 CDM的收益等因素的话,风力发电目前也具备了与火电竞争的能力。如果电网企业能够足额收购且不竞价上网,那么风电的发展前景迅速打开,因此,目前拥有大量风电投资资源公司就获得了可持续增长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