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按照社会平均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太阳能光伏电站招标价格,以及我国太阳能资源状况,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一)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我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网电价的推出,将之前拖延已久的"路条"项目的盈利途径给出解决方法,一定程度上确保这些项目投资商的利益。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今后,我委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新审批的项目上网电价确立,并在原则上规定了今后上网电价将逐步调整,电价的在未来的下调打好政策基础。
二、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
解释特许权项目的电价问题;特许权项目特许权项目是发改委,能源局,财政部等相关决策机构试探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方式与补贴价格的示范性项目。风电部分,总共有六轮特许权项目,耗时近六年。从文件中,我们看到,特许权项目将不会因为此次光伏上网电价的推出而停止开展。从这个角度来讲,相关部委对合理光伏上网电价的探索仍然将继续,而此次的光伏上网电价似乎更像是一个"临时"价格。
三、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解释已或审批的金太阳项目的电价问题。
四、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仍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再次明确了补贴的资金来源问题;依然来自国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注意:没有提及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