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山东电监办发出通知, 对全省电力行业“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作出专门部署。通知要求全省电力行业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电监会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确保全省电力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实现,为“生态山东”建设作出贡献。
“十一五”期间,全省电力行业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电力发展的重要战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加快实施“上大压小”、脱硫改造、新能源发电、“外电入鲁”等措施,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目标。进入“十二五”,针对国家对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提出的更高标准和要求,山东电监办作了七个方面的部署。
一、加强节能发电调度与电能交易监管,提高高效环保发电机组的利用率和电网运行效率。按照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开展发电集团内部合同电量优化和“以大代小”等发电权交易,促进发电量向高效环保机组集中,确保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的发电利用小时数高于其他常规燃煤机组。加强“外电入鲁”电能交易监管,积极开展跨省跨区电量年度、月度和临时交易,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调峰运行机制和备用共享机制。
二、加强发电市场准入监管,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对于环保不达标的发电机组一律不予许可,对列入关停计划的小火电机组到期及时注销或变更电力业务许可证,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口,确保全省“十二五”期间关停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300万千瓦。
三、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监管,推动新能源发电加快发展。从市场准入、上网电量收购等方面积极支持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许可“绿色通道”,努力实现到2015年,全省太阳能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50万千瓦、800万千瓦和110万千瓦的规划目标。
四、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对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峰谷分时电价、脱硫(脱硝)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电价政策全面贯彻实施。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监测体系建设,加大节能减排监测预警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电力企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和预警机制,加强研究分析,准确把握节能减排工作形势,及时研究提出推动节能减排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
六、推动电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与创新,降低发供电能耗。围绕到2015年,全省电力行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9%左右的目标,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积极发展智能电网,优化电网结构,采用先进的输变电技术和设备,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变电损耗。采用节油点火、燃烧精确控制、通流改造等节能技术改造现役火电机组,提高机组发电效率。
七、推动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减少发电污染物排放。认真贯彻落实《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筹规划,加大脱硫、除尘设备设施建设、改造力度,确保达标排放。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山东地处我国东部沿海, 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运行不满20年的燃煤机组要逐步加装脱硝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