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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库

日期:2011-11-22    来源:河南文化产业网  作者:程颖

国际新能源网

2011
11/2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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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顶山 节能

    近日从平顶山市发改委获悉,为帮助用能单位科学有效地开展节能减排、降低改造成本,平顶山市建立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库,入选项目库的单位和企业将享受到多项财税优惠政策。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等服务。用能单位在节能改造的过程中,设备更新、维护等资金投入可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在合同期限内,用能单位把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合同期满后,改造方案、设备等归用能单位所有。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平顶山市工业、建筑、交通等行业的耗能企业以及公共机构等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库,获得国家、省财政奖励资金及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

  入选项目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且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用能单位选定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通过国家备案的公司且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项目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有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纳入项目库:新建、异地迁建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计划近期淘汰目录的项目;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以全烧或掺烧秸秆、稻壳和其他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热电联产类项目;添加燃煤助煤剂类项目;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补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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