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福建省建设厅和建设部环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与设备研讨会上获悉,2007年福建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规划》,20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列入建设规划。
据了解,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规划的重点区域放在沿海一带(北起福鼎、南至诏安,包括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6个设区市)和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沿海城市圈,使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规划与区域城市建设协调发展,适度超前地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福建省23个设市城市、44个县城的城市生活垃圾和设市城市所辖的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将一并纳入无公害化处理设施服务范围。
根据预测,到2010年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需求总规模约为11789吨/天。鉴于此,福建省近期规划建设(包括扩建)20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总规模为17400吨/天,近期形成规模为13300吨/天。完成近期规划建设后,2010年可达到全省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公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设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的目标。其中,焚烧发电处理量占全省生活垃圾无公害化处理总量的78.9%;中远期规划扩建9座焚烧发电厂,新增建设总规模为4100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