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积极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大力开展二氧化碳减排贸易,并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已组织开展10个项目的CDM工作。河南鹿邑、浚县、山东单县、河北威县、江苏射阳5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已通过国家发改委批复;其中,山东国能单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已于今年1月17日与丹麦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首期预付款500万元人民币已到账。山东高唐、黑龙江望奎、吉林辽源项目已与法国电力贸易公司签署合作意向;河北成安、山东垦利项目正在与国外有关机构洽谈合作意向。
CDM是以二氧化碳减排为最终商品的特殊且操作复杂的国际贸易。业主必须要通过一系列程序获得国家CDM主管机关——国家发改委的批准,进而通过申请在联合国注册并通过项目核查,确认项目产生了一定量的二氧化碳减排并经由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核证,才有权出售这种特殊的商品。
CDM机制的实施有助于大大降低我国的环境压力。据悉,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的山东单县项目由丹麦外交部购买总量不超过15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项目自2007-2012年六年中的二氧化碳减排指标共计63万吨,合同金额约人民币5000多万元,并先期预付总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500万元。该项目是中丹两国在CDM领域合作的第一个生物质项目。
法国电力公司所属法国电力贸易公司打包购买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山东高唐、黑龙江望奎和吉林辽源三个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经核证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合作将通过发展生物质能,从2007年至2012年,达到减排二氧化碳150万吨。该合作被视为中法两国合作交流的重要内容,并被列为希拉克总统访华活动安排之一。
通过CDM机制实现合作,不仅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资金,项目的实施还能为所在地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以国能高唐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为例,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电能,既节约了能源,减轻了缺电压力,又保护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据统计,国能高唐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达产后,每年将使当地农民直接增收5000万元,惠及农户近5万户。(中国网 苏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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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基本概念
CDM是英文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清洁发展机制)的缩写,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跨界进行温室气体减排三种机制之一。CDM是“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附件1国家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附件1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附件1国家通过从发展中国家购买“可核证的排放削减量(CER)”以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
我国为什么要实施CDM
我国一直在认真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积极促进“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并于2002年8月批准了“京都议定书”。环境保护一直以来就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资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政府长期坚持的战略目标。而实施CDM项目,在帮助附件一缔约方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其减排温室气体承诺的同时,可以通过先进和适用技术的引进促进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种双赢的活动。
我国在CDM问题上的基本态度
我国强调CDM项目必须同时满足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CDM项目产生的经核证减排量只能是附件1缔约方国内减排量的补充,并且CDM的基准线应建立在项目水平。我国倡导CDM项目在附件1和非附件1双边之间举行,对单边项目和在CDM项目中引入碳汇项目持谨慎态度。2004年7月1日我国政府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CDM实施的优先领域,许可条件,管理和实施机构,实施程序,以及其它相关安排。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