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23日在北京宣告成立,今后,该中心将协助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及组织实施,为统筹协调行业管理提供业务支撑。
据国家能源局介绍,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由能源局依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设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组织实施国家示范项目,协调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开展行业数据统计监测评估,承担国际合作项目管理任务。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表示,为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建立有利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制度和组织保障体系,成立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十分必要。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成功经验也证明,设立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和产业管理机构对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立先进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至关重要。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将在借鉴国际发展经验和管理措施基础上,充分发挥全国各可再生能源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建立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要求的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综合利用政策和市场手段,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中力量解决我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以及丹麦贸易投资部、丹麦气候能源建筑部、丹麦驻华使馆、美国可再生能源研究中心、西班牙能源署、西班牙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等单位和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成立仪式期间,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还会见了以丹麦贸易投资部迪赫尔部长为团长的丹麦代表团,并就进一步深化中丹可再生能源合作交换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