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南州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取得新成绩。加强了建筑节能设计及节能备案工作。截至目前, 2011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备案共计92项,建筑面积133.24万㎡,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的比例达到100%;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50%以上。全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为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步伐,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的具体要求,我们结合实际编制了共和县、贵德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2010年共和县被列为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省财政厅下拨共和县专项资金450万元,已全部到位。共和县二民小、共和二小、州医院等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全面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2011年争取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20万平方米,中央补助资金到位445.5万元。截止10月底,全州已完成14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尚有6.25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预计到12月底全州可完成20.25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积极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局和州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南财综(2011)145)》”积极推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积极推广散装水泥应用。为进一步在全州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大大减少水泥包装破损和使用中造成的粉尘排放,减少了空气污染,提高了施工效率。年内投资1800万元成立了商品混凝土配送站,2012年全州散装水泥使用量达5万余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