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风塔贸易联盟(Wind Tower Trade Coalition)于2011年12月29日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级风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泰胜风能于2012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美国对中国风塔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相关人员于2012年6月6日参加了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的美国风电塔双反案补贴初裁工作会,对美国商务部于2012年5月30日公布的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双反调查的反补贴初步裁定结果进行了详细了解。美国商务部初裁认为中国应用级风塔对美国相关产业构成实质损害威胁,认定强制应诉企业天顺风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初裁税率为26%,重山风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税率为13.74%,其他中国企业为19.87%。
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期(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内,公司间接出口美国的产品均为北方电力100KW级小型风塔,不属于本次双反案中所涉及的“应用级风塔”,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0;2012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累计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的销售收入为4,612,342.80美元,所涉项目均已在初裁结果发布之前执行完毕,本次初裁结果对已执行完毕的项目不存在任何影响。
根据本次初裁结果,公司未来对美出口应用级风塔将适用19.87%的临时反补贴税率,对后续公司在美国市场的出口订单的承接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由于公司下属TSP CANADA TOWERS INC.(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建设进展顺利,预计于2012年年底建成并试生产。公司通过该海外子公司向美国出口“应用级风塔”不涉及双反问题,因此,公司认为本次双反对公司未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此次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反补贴税率为初裁结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美国双反终裁结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