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黑龙江省一直以来受资源条件的制约,形成了以火电为主,水电和风电为辅的发电格局,自2004年以来,黑龙江电网的风电所占比例不断加大。在2009年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草案),对该省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与核能的开发应用现状与发展目标,作出了详细规划,规划显示,黑龙江省风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预计到“十二五”末期,黑龙江电网全网风电投产装机容量将达247万千瓦。
但前不久黑龙江省颁布了新一轮草案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对此相关内容引发一系列热议,有人笑称:“我刚晒了下太阳,我违法了”“太阳能属国家 怎么不呼吸也收费”等。
是什么引发的这一系列事件:相关部门又是做何解释的呢?业内人士表示,气象部门对风光资源数据统一管理有利于行业发展。但风电企业担心,探测需经审批,可能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
而当事方称“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可操作性”
张望朝(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宣教处处长)说:我们应该看到中国不仅人口众多而且气象灾害偏多,气象立法适当超前,有助于地方政府和企业更多关注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助于我们把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更好地利用。
现在来看,这部法规的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它的可操作性。
这个象征意义在于它在中国利用科学技术协调人与大自然的关系方面是一种法律性的保障。条例经过实施若干年就可能为其他的省所借鉴。
专家观点“明确所属关系不代表要收费”
孟宪淦(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说:以前都是建风场、光伏发电场的企业自己探测,现在有这个规定,好处是能够让当地政府了解都有哪些企业在探测那个地方的资源,避免重复测绘,也可以避免企业跑马圈地。
这与中国宪法规定中国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是一致的。风能、太阳能属于自然资源这是没有疑问的。从法律上必须明确所属关系。
但是规定所属关系,属于国家并不是说使用就是要收费的,我想这里面可能有些误解。就像土地,也是国家的,买房的时候有土地使用费,但是走在大马路上是不收费的。所属关系属于谁,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收费。
“规范预测市场政策非常必要”
于洋(斯坦福大学能源政策研究人员)说:如果是针对太阳能和风能预测市场的规范和管理,那这个政策是非常必要的,规定探测和预测结果的产权,就可以对预测成果进行定价,对预测技术产生有效激励。因为如果企业免费使用气象局的预测结果,那么就相当于获利者是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企业,而成本由全体纳税人支付,那么预测者就无法通过改进预测技术来获得更高的回报,也就没有动力去进行预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