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从有关部门获悉,在国务院出台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一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近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电力监管机制和方式,使电力监管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在支持河南省电力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河南电源建设,督促河南电力企业加快国家已核准项目的续建和开工,帮助解决已运行但未核准机组的并网运行,支持“疆电入豫”电源项目建设,保障电力可靠供应;支持新能源建设,依托国家推进河南“国家生物质能示范区”建设,支持秸秆发电、风电、垃圾发电、沼气、余热余压、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源项目建设,优化河南电源结构;支持电网建设,协同国家电网公司加大对河南电网投资力度,科学合理核定“外电入豫”输电价格,提高电网运行效率。
中原经济区建设,“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是核心。《实施意见》明确,要确保河南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电力需求: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电力需求,支持趸售县产业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直供电价,推进新型工业化;保障城乡建设电力需求,解决电力限制报装和供电“卡脖子”等问题,推进新型城镇化;因地制宜实施“机井通电”和“以电代油”工程,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电力需求,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推进中原经济区电力发展方式转变”。《实施意见》鼓励支持河南先行先试,加大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工作力度,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独立的输配电价,创新试点方式,扩大试点范围;支持河南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城网改造工程建设,优化配网结构,着力推进城乡电网协调发展;推进河南进一步理顺农电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促进电力发展方式的转变。
《实施意见》还就“督促电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全面有效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提升中原经济区居民用电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善电力监管工作,促进河南电力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