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会上宣读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外界揣测已久的新一轮大部制改革终于揭开面纱。
根据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在上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为加强能源管理,组建了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能源局,实际效果良好。为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方案提出,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同时,不再保留电监会。
正部级电监会撤销,相关职能并入副部级的国家能源局,重组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发展改革委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相较于形式上的重组,外界更为关心的是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在职权上能出现何种变化,特别是它对接下来的能源体制改革将产生怎样的推力。
电监会撤销成立于2003年8月的国家电监会是“5号文件”的直接产物,与电改息息相关,体现了国家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决心。但是十年来,我国的现代电力市场并没有建立起来。
谈及电监会并入国家能源局的原因,一位接近经济改革决策层的内部人士表示:“十年来我国电改不进反退,因此电监会无法做事,形同虚设。我国的电力市场发展阶段不同于美国,尚未达到迫切需要监管的市场化程度。所以,政监分离到现在依然只是愿望,还不是时机。这次电监会和能源局重组也是现实的考量。”
“电监会成立后,国务院没有赋予很大的权力。这次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实际上是撤销电监会,健全国家能源监管系统。除电力之外,能源监管还需要扩大到油气、煤炭领域。”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高级顾问周凤起认为。
我国能源监管中的政监不分也一直备受诟病。在能源领域居主流的专家意见认为,目前国家发改委对能源价格与投资的管理更大程度上是行政审批,不是基于规则的现代监管;电网、石油企业内部成本缺乏监管,难以合理定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专家为此曾建议组建独立的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负责监管市场秩序、成本监管、垄断设施的公平使用和公平开放。
但政监分离改革面临现实的阻力,“发达国家市场准入、价格、成本、投资、服务质量和市场交易规则等监管职能都由监管机构统一负责,不可分裂。在我国,发改委的价格和投资审批仍将发挥作用,短期内难以纳入真正意义上的监管范畴。”中国能源研究会的一位负责人解释说。
为此,中国能源研究会去年9月在一份报告中建议,短期内我国可采用政监合一、内部独立的机构设置模式。未来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再把能源监管机构独立出来,过渡到政监分离的模式。
而此次组建正部级国家能源局的改革方案,看上去采纳的正是上述思路。“问题是政监合一的机构设置相当于自我监管,监管机构受职权高低影响较大。无论是平行监管,还是自我监管都有困难。需要引入第三方对市场和垄断行业监管。”周凤起说。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比看来,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职能得到了扩展,因为增加了“能源监督管理”的职能,但能源价格等更具核心价值的重要职能仍然在发改委手中。这意味着能源行业的一些老问题,例如“九龙治水”式的多头管理仍将继续。
电改前途未卜全国人大代表、经济学家黄泰岩表示:“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能源价格改革也放出了明显信号。去年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涨幅为2.6%,而今年CPI预期上涨3.5%,这个涨幅其实就是为了给天然气、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价格提供改革空间。”这也被看做是推进能源改革的佐证。
眼下,业界最大的期待是电改再上路。电力体制改革被认为是最符合李克强同志此前提出的“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突破口。”此次同时提出的铁道部并入交通部的改革,才刚刚涉及政企分开,相当于十几年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初期的状况,因此,电力市场化改革相比其他行业改革,是最成熟的,也是最需要迫切推进的。
但一些业内权威人士对于新能源局推动电改的能力并不看好。一位接近能源改革的高层人士表示,新能源局并不能真正推动电价改革和现代电力市场的建设。“真正左右电改的不是某个政府部门,而是看国家高层领导人推动的决心和破除阻力的勇气。”当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势如破竹,最根本的原因是高层推动。
林伯强则认为,电监会并入能源局,意味着国家层面的电改思路出现了变化。“当年电监会的成立是照搬了英国的模式,它与‘5号文件’的电改思路高度匹配,现在把电监会撤了,不排除电改思路出现变化的可能。”如果这种猜测成立,“5号文件”中确立的电改原则也将出现动摇,但究竟会不会出现变化、会出现何种变化,目前也只是停留在猜测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