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商务部贸研院副主任白明:中国有条件使光伏产品做到物美价廉,而欧盟起码很难做到价廉。即使“请”走中国厂商,欧洲当地的厂商也未必完全能填满“腾”出来的市场空间。
欧债危机爆发以来,加快欧洲经济的复苏步伐是欧盟面对的头等大事,而强化与中国的经贸合作则是现实选择。既然是合作,就应该讲究互利。
然而,在针对中国光伏的“双反”问题上,最近欧盟的“吃相”却有些不雅,不仅不愿意互利,甚至不惜用贸易保护手段。
尽管欧盟27个成员国在2013年5月24日就该案进行的投票结构表明,包括德国、英国等在内18个成员国反对对华征税,仅有4个国家表示支持,另有5个国家弃权,但中欧光伏“双反”博弈是否又现曙光,还不好说。
我们希望欧盟放弃“双反”的想法,但欧盟成员国的态度只能够作为欧盟委员会的决策参考,而并不能左右欧委会执行初裁动议。
据悉,2013年6月5日,欧盟委员会将就是否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做出初裁。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光伏产业也要一颗“诚”心两种准备。
毋庸置疑,欧盟的“双反”对中国光伏制造业来说冲击巨大。在去年美国对从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后,欧盟的“双反”对中国光伏设备制造业造成的影响可以说是雪上加霜。目前,中国光伏产业不仅面临着活得好与坏的问题,甚至会遇到能否存活的问题。
2013年3月20日,深陷债务危机的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实施破产重整。如果尚德的破产重整尚且可以说是个案,而未来中国光伏产业会遇到更多类似问题。
对欧盟来说,靠“双反”手段制裁中国的光伏产业就是为了“吃独食”,但正如李克强总理前不久在瑞士表态的那样,欧盟的这种做法是“损人不利己”。
首先,世界各国的光伏制造业起步时间都不长,技术上差距并不像电子信息、汽车等行业那样大。相对于欧盟而言,中国还占有规模经济与劳动力资源方面优势。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有条件使光伏产品做到物美价廉,而欧盟起码很难做到价廉。即使“请”走中国厂商,欧洲当地的厂商也未必完全能填满“腾”出来的市场空间。
其次,欧盟针对华光伏产品滥用“双反”手段,中国方面不可能总是无动于衷。2012年末,中国已对欧盟的多晶硅发起了“双反”调查,但是多晶硅涉案金额较小,因而我们也有可能强化反制力度,甚至不排除在光伏以外的其他领域做出反应,但也要有理有利有节。
再次,中国的光伏产业链在欧洲国家的延伸部分很长,除了上游的多晶硅等原材料部分外,欧盟国家在进口、安装、售后服务等下游环节也具有很大的增值空间。
据估计,如果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双反”,仅德国就会有超过8万人的失业,而在全欧洲范围内,将会有接近25万人的“饭碗”受影响。
既然对中国制造的光伏产品实施“双反”会带来双输效果,那么,为什么欧盟还一意孤行呢?由于欧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产业结构上也存在差异,对中国制造的光伏产品实施“双反”所带来的利益得失也不尽相同。
目前来看,欧元区外的英国不同意对中国的光伏进行“双反”,而在通信、汽车等领域重度依赖中国市场的瑞典也对制裁中国的光伏产品“不感冒”。
作为欧盟内部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虽然德国有许多产业的发展受益于中国市场,但对太阳能世界等本土光伏企业而言,则坚决主张对中国制造的光伏产品实施“双反”,因而现阶段德国在对华光伏案上表现出相当犹豫。
也要看到,对某些欧盟国家来说,对中国制造的光伏产品进行“双反”可以带来直接利益,而间接损失却往往要由其他欧盟国家来“背”。在欧盟按一国一票机制进行表决的过程中,这些国家往往能够获得较大的话语权。
在各自占据光伏产业链不同位置的情况下,欧盟国家要追求自身利益也总要有个度,不能以牺牲中国光伏产业的合理利益为手段追求欧盟自身利益最大化。
由于片面追求“单赢”会使欧盟国家付出更大的成本,因而欧盟就应该更多从追求“双赢”角度看待中国制造的光伏产品在欧洲市场拓展空间。
现在的问题是,欧盟国家在对华光伏案上需要使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大体均衡。当然,欧盟的蛋糕做大了,每一个欧盟国家从欧洲经济复苏过程中获得的蛋糕才能多一些。
与此同时,中国的光伏产业也同样面临着如何追求“双赢”的问题。令人欣慰的是,近些年来国家对审批光伏项目越来越慎重。
这种“卡”有助于在防止光伏产业低水平盲目扩张基础上参与国际市场良性竞争。在“卡”本地光伏项目上马的同时,近年来国家对中国光伏产业“走出去”不仅不“卡”,反而还鼓励。
2012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集中批复了15个海外投资项目,其中包括在罗马尼亚、意大利和希腊等3个欧洲国家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中欧双方在光伏案上目前已经处于僵持状态,再僵下去结局只能是“双输”。无论是追求欧盟国家的“单赢”还是追求中国的“单赢”,都不是解决光伏案的理想出路,而对于中欧双方来说,追求“双赢”就一定那么难吗?我看未必。
欧洲平价太阳能联盟调查结果显示,现阶段只有45家成员主张中国制造的光伏产品进行制裁,而反对的成员则高达450家。只要双方抱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谋求互利共赢而非以邻为壑,事情的解决也并非没有出现转机的希望。
前段时间中欧双方针对光伏“双反”案所进行的谈判虽然“无果”,但“无果”并不等于“而终”。就破解中欧光伏困局而言,只要追求“双赢”的预期收益大于“单赢”,就存在着通过谈判解决问题的基础,而谈判又是妥协的艺术,需要参与各方为此支付成本。
虽然欧盟方面对华“双反”的确无理,但我们也扪心自问,光伏产业前些年那种粗放的扩张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未来我们主动地适度控制一下对欧盟国家出口光伏产品的增长节奏未尝不可。
总之,要彻底解决中欧双方在光伏方面存在的问题,还需要欧盟方面也拿出个态度。对于欧盟来说,且不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即使能够做到少一点咄咄逼人也值得期待。
不难看出,求解中欧双方在光伏产品上的困局要靠双方共同努力,只有摒弃“单赢”取向,才能够在结局上求得“双赢”而非“双输”。
白明,现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