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能源网讯:争议多时的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措施终于出台,欧盟贸易委员会宣布从6月6日起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若中欧双方未能谈判达成解决方案,两个月后税率将提高至47.6%。由于此案涉案金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合1670亿元人民币),是欧盟对华贸易保护案件规模之最,直接影响中国数十万就业;也由于中国光伏产业产量和产能占全球60%以上,而欧盟占目前世界光伏市场近70%;此案的发展不出意外地震动了国际财经界、外交界和中国社会。而此案得以提出并在欧盟大多数成员国的反对声浪中不断强行推进,又充分暴露了欧盟贸易部门、乃至整个欧盟机构指导思想与内部运行管理的混乱。
在光伏产业发展及对华光伏双反案上,欧盟内部指导思想的紊乱不难看出:
这个组织所要追求的究竟是什么?是一个能与替代产业竞争、而且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还是一个效率低下、既无法与替代产业竞争又无力与海外竞争者同场角逐、只能托庇于贸易保护并持续吞噬巨额补贴的无底洞?
对新兴产业的扶持是要有一定期限,还是在国际竞争中已告失利、且看不到翻盘希望的情况下还要变本加厉诉诸贸易保护?
对华光伏双反是着眼于光伏市场本身,还是企图以此为筹码逼迫中国在其它方面让步?如果是这样,那么它希望打开的是哪些领域市场?哪些领域是它有较大优势且中国开放不足的?
在整个光伏产业集群中要支持的是哪个环节?是以太阳能世界公司(Solar World)为代表的那批被中国同行打得落花流水的企业及其拥有近50家成员的协会组织EU ProSun,还是受益于价廉物美中国光伏产品、拥有530多家企业成员、代表欧洲6万个就业岗位的欧洲平价太阳能协会(AFASE)?
纵览对华光伏双反全程和欧盟正在积极筹备的对华电信设备双反调查,欧盟贸易委员会及其“掌门人”——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Karel De Gucht)的所作所为让观察者们得不出一个合乎逻辑的明确结论,让市场参与者们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
以不少人猜测的“以光伏双反逼迫中国开放市场”思路为例,稍加剖析,即不难看到这条思路不合逻辑。即使不考虑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不可能接受城下之盟般的市场准入协定,从欧盟对华出口结构来看,欧盟对华出口商品中的大宗类别市场开放度已经相当高,且欧盟在这些方面竞争优势并不是特别大,还在急剧衰减;欧盟真正具备无与伦比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和奢侈消费品规模、市场容量又颇为有限。我国去年从欧盟进口总额2120.54847亿美元,超过百亿美元的主要商品类别如下: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212.68202亿美元;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100.81816亿美元;
贱金属及其制品,180.36484亿美元;
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698.25763亿美元;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运输设备,490.75841亿美元;
光学、医疗等仪器;钟表;乐器,138.30051亿美元。
其余各类商品均在100亿美元以下。
作为工业革命发祥地,西欧经济和出口中农业所占份额很低。在我国去年从欧盟进口总2120.54847亿美元中,可以划入农产品的4类商品(活动物,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蜡,精制食用油脂;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制品)进口总额仅65.49437亿美元,仅占我国从欧盟进口总额的3%。即使是奢侈消费品,占比也很小。奢侈消费品主要是服装、化妆品、箱包、钟表、珠宝、家具寝具、高档轿车、游艇等,我国2012年进口的欧盟化妆品及盥洗品、旅行箱包、皮毛和皮革、服装及衣着附件、珠宝硬币、钟表及其零件、家具寝具灯具活动房等不分高档低档,合计78.30962亿美元,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作为原料和半成品进口供国内加工。就算是欧盟依靠光伏双反迫使中国对欧盟农产品和奢侈消费品大幅度开放了市场,这样的规模,足够他们振兴欧盟经济?
在光伏产业发展及对华光伏双反案上,欧盟内部运行的紊乱更是显而易见:
此案涉案金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合1670亿元人民币),是欧盟对华贸易保护案件规模之最,直接影响中国数十万就业,这样一起案子倘若付诸实施,必定对中欧经贸关系乃至政治关系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因此,欧盟方面需要统一的思想认识和协调一致的行动,才能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行动决策,并高效率地贯彻实施。但我们看到的却是欧盟贸易机构与其大多数成员国的意见相左,不仅进一步表明此案未必符合欧盟自身利益,而且埋下了未来发生反复的可能。
我们看到,一方面是欧盟贸易机构紧锣密鼓推进对华光伏双反,传言其5月初甚至提出了一份平均税率高达47%、最高税率达67.9%的征税方案草案;另一方面是英、德、荷等国的公开抨击反对,以及大多数欧盟成员国投出反对票:德国副总理公开批评征税措施是一个错误,德国总理在中德联合记者会上强调将尽全力阻止欧盟因此案而引爆中欧贸易战,在投票中只有法国、意大利、立陶宛、葡萄牙4个国家支持欧委会,西班牙、奥地利、波兰、拉脱维亚、罗马尼亚5国弃权,其余18个国家均持反对意见,占欧盟成员国数量2/3,且包括德、英等欧盟经济大国。正是基于这一投票结果,德国经济部长菲利普.罗斯勒29日公开表示,德国建议欧委会对加征关税的方案保持克制。尽管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将这一投票结果归因于中国“施压”,表示欧委会仍将独立做出决定;根据欧盟法律,欧委会也确实有权不管成员国意见而在6月份的初裁中自行决定是否征收临时性惩罚关税,但12月的终裁最终取决于欧盟成员国投票结果,欧盟委员会及其贸易机构混乱的内部运作,已经将自己推向窘境。
多年来的表现及其机构运行实际绩效表明,欧盟并不是一个能够及时迅速做出重大和着眼长远的决策并迅速落实的机构,更多地显示出来的是拖沓、扯皮,容易被政治游说左右摆布,以及容易被局部和短期效益绑架。这样的机构即使企图制定实施含有深意的政策,只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华光伏双反案再次显示了这一点。
对华光伏双反等于判处欧盟光伏产业死刑?是的,不仅许多业外观察者这样看,拥有530多家企业成员、代表欧洲6万个就业岗位的欧洲平价太阳能协会(AFASE)同样这么认为。就在5月24日,这个激烈抨击对华光伏双反的协会抬着仿制棺材,在欧盟总部外为欧洲光伏业“出殡”,并不完全属于“行为艺术”视之,而是反映了他们内心真切的恐惧忧虑。
为什么?因为全球光伏产业最大的竞争对手并不是同行,而是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而对华光伏双反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欧盟市场上光伏产品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的竞争力,从而在本质上等于判处欧盟光伏产业死刑。
光伏产业与传统化石能源竞争的关键是降低成本,光伏产业主要是在新世纪以来这一轮初级产品牛市中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价格持续大幅度暴涨的背景下实现高速增长的。因为太阳能发电迄今成本较高,而且在供应电力稳定性等方面还不能与常规的火力发电站相比;如果石油天然气等常规化石能源保持低价,无情的市场规律将使得光伏产业难以找到足够的需求,而在需求和生产规模太小、不足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情况下,光伏产业的成本难以下降,也就更难以打开市场销路了。正是石油天然气等常规化石能源价格暴涨,才使得太阳能发电具备了一定的商业竞争力,赢得了较大的市场规模,光伏产业生产得以实现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其价格竞争力,形成“市场扩大——规模经济效益降低成本——需求进一步扩大”的良性循环。
这样一个良性循环要想实现,关键就在于高投资和快速形成生产能力,推动生产成本和价格快速降低,从而抢在常规化石能源行情大幅度下跌之前建立对常规化石能源的可持续的价格竞争力。
中国光伏产业能够在5年时间里成长到占据世界光伏市场60%以上份额,靠的并不是各国光伏产业都接受到的这样那样的补贴,而是效率;正是依靠决策、投资、建设、生产各个环节的高效率,中国光伏产业得以比其它国家和地区同行更快地走上了这条轨道,进而能够以比海外同行低得多的价格销售产品。中国模式突出的效率优势、中国作为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所有工业门类国家所具备的独一无二的范围经济优势、中国国民的勤奋……所有这一切共同造就了中国光伏迅猛崛起的奇迹。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光伏产业得以实现比海外同行更低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这不仅不是“罪过”,反而是为全球光伏产业开辟了生存发展的通道。
而怂恿对中国同行发动“双反”、企图维持光伏产品高价的欧美厂商奉行的是一条不切实际的错误的经营思路,只能使光伏产业难以足够迅速地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在常规化石能源面前难与争锋。须知全球光伏产业面临的现实是这两年全球初级产品牛市已经终结,包括能源在内的初级产品行情已经大幅度下跌,美国发起的“页岩气革命”更令石油天然气价格面临继续下行的重压。在这种情况下,企图通过对华双反而维持欧盟市场上光伏产品的较高价格,何异于判处欧洲光伏产业“死刑”?
欧盟对华光伏双反
是一个指导思想和内部运行混乱的机构基于错误假设前提和曲解作出的注定要遭到失败的决策,他们发起的这场“太阳能战争”本身就会压缩光伏市场的成长前景,进而损害他们意欲拯救的国内光伏产业。此案的发起和推进,再次充分暴露了这个区域经济组织深刻的内在缺陷,也让人们无法对该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景过分乐观。
欧盟对华光伏实施“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是一个指导思想和内部运行混乱的机构基于错误假设前提和曲解而作出的注定要遭到失败的决策,此案的发起和推进,再次充分暴露了这个区域经济组织深刻的内在缺陷,也让人们无法对该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景过分乐观。
在西式代议制民主政体下,本来就有很高倾向将自身危机归咎于外国的“不正当贸易行为”,从而诉诸贸易保护,而不愿意要求开展不无痛苦的调整,以免损害政治票房再加上政治游说的作用,出得起钱的游说者又能进一步扭曲决策,使得局部利益得以凌驾于全局利益之上;欧盟的这类问题又比美国更严重。在这起案子里面,是太阳能世界之类低效率公司及其管理层的私利和游说能力与欧盟相关部门“刷存在感”的欲望一拍即合,中国产业的合法权益沦为牺牲品,欧盟政治体制的严重缺陷也由此而再一次暴露无遗。
由于我国是世界第一出口大国,外贸依存度长期位居世界经济大国之首,为了给我国出口贸易创造尽可能稳定的发展环境,多年来我们在应对贸易争端时通常很少采取贸易报复措施,而是尽可能寻求谈判和解;但这起案子很有可能成为中国应对国际经贸争端历程中有选择采取强硬反制措施的里程碑式事件,之所以如此,不仅仅因为其规模巨大,其涉案金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合1670亿元人民币),是欧盟对华贸易保护案件规模之最,直接影响中国数十万就业,而且因为强力推进此案以及准备对中国电信设备发起“双反”调查的欧盟贸易委员会及其“掌门人”——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Karel De Gucht)表现出了极其危险的单方行动倾向:
在中欧光伏之争中,27个欧盟成员国中有18个明确反对对华双反,只有4国支持,德古赫特仍然执意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华电信设备“双反”调查更是遭到欧盟电信设备制造业一致反对,没有任何一家欧洲电信设备厂商起诉华为、中兴,德古赫特竟然执意在没有企业原告的情况下筹备发起调查,这是欧盟对外贸易政策史上前所未有的做法,一旦成为日后可以援引的先例,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上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不确定风险,而且可能对其它市场产生恶劣的示范作用。
正因为如此,不管德古赫特如此偏执行事的真实动机是什么,不管他是企图通过挑衅中国来收获政治资本,延续自己政治生命;还是真的天真到相信可以通过外界的直接冲突压力而逼迫中国推进经济改革,以为威胁切断中国进入欧洲市场的机会就能够迫使中国接受城下之盟式的市场准入谈判及条款,却对此前数十年美国、欧洲在这方面碰的钉子视而不见;我们都有必要对他这种危险的做法做出足够强硬的反应,以免后来者效尤。就总体而言,我们对国际经贸争端仍然寻求和解之道,但倘若没有真实的贸易报复措施威慑作为后盾,我们的和解意愿往往得不到相应的尊重。
在理论上,作为世界第二进口大国,作为全世界经济大国中进口增长最快的国家,中国有能力通过打击对方对华出口来令其支付代价。随着中国成为世界名列前茅的新兴对外直接投资大国,随着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地位日趋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发行国债时期望得到中国购买支持,中国在贸易争端中可以用于反制对方的手段选择空间越来越大。
具体到光伏争端中,深陷主权债务危机的欧盟今非昔比,其经济有求于中国进口、中国投资之处甚多;赞成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法国、意大利、立陶宛、葡萄牙4国危机程度甚深,对中国需求更深,更给我们区别对待、实施精确打击创造了条件。我方已经宣布对进口欧盟葡萄酒发起“双反”调查,就是看到我国进口欧盟葡萄酒多数来自法国,选择葡萄酒下手可以实现精确打击,且欧盟农业和农民问题政治影响较大。
尽管如此,葡萄酒进口金额不大,去年我国葡萄酒进口总量是4.25653亿升,金额25.73349亿元;从欧盟进口葡萄酒10.4亿美元,相当于去年我国对欧光伏产品出口额1/20。所以,一旦此案发展恶化,仅仅对葡萄酒“双反”还不够,相信我方还有备选措施,优先选择的对象将是欧盟(特别是法国和意大利)生产和对华出口规模较大、且其生产产业链集中在欧盟而不至于过多干扰中国国内生产环节的商品。在去年我国从欧盟进口总额2120.54847亿美元中,以下6个商品类别进口额超过百亿美元,估计我们很可能从中选择打击对象: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212.68202亿美元;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100.81816亿美元;
贱金属及其制品,180.36484亿美元;
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698.25763亿美元;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运输设备,490.75841亿美元;
光学、医疗等仪器;钟表;乐器,138.30051亿美元。
除了汽车、奢侈品等货物贸易商品外,旅游、金融服务等服务贸易也有可能被选中作为打击法国、意大利等国的领域,反正法国、意大利治安的混乱和“犯罪分子人权高于守法良民人权”的颠倒法制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所知晓,选择这些领域下手,我们并没有违反实事求是原则。除此之外,对欧投资、购买欧洲重债国家国债,都是我们可以选择的反制措施。如果再把眼光放宽一些,在不少政治问题上,欧洲国家也不是没有有求于中国之处。
当然,单纯依靠贸易报复措施并不能直接帮助国内光伏产业走出困境,为此,我们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要任务无疑是启动和扩大国内市场,帮助国内产业度过产业寒冬。只要成功启动国内市场,美欧的“双反”就不可能打垮、消灭中国光伏产业这个竞争对手。须知中国国内市场规模广大,我国“十二五”计划制定的光伏装机量目标为22GW—25GW,今年年初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年装机量目标为10GW;既然2011年中国占全球实际GDP份额已达14.3%,与整个欧元区相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2年4月)》,第179页。——作者注),而目前欧盟光伏市场为20GW,那么中国制定的今年装机10GW、“十二五”期间达到22GW—25GW目标就并非虚无缥缈无从落实,而是很有可能实现的。同时,国产光伏电池价格已经大幅度暴跌又给国内市场需求上升创造了条件。只要成功启动国内市场,美欧的“双反”就不可能打垮、消灭中国光伏产业这个竞争对手。
其次是开辟欧美之外的出口市场,而新兴市场光伏产品潜在和现实需求的增长为这项策略创造了实施条件。
第三项策略是走出去,在欧美和其它国家市场直接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带动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在这方面,一些企业已经开创了比较成功的榜样。
第四是熬过市场寒冬、耐心等待不符合经济规律的欧美双反措施到期后难乎为继。传统化石能源行情下跌是对光伏产业的最大威胁,高效率、低成本的中国光伏企业很多能够在传统化石能源行情下跌的竞争中生存下来,欧美光伏企业的低生产效率和高成本则决定了它们绝大多数在未来几年传统化石能源行情下跌的环境下难乎为继。即使欧盟最终对我们实施双反,传统化石能源下跌的熊市也可望在双反期间替我们淘汰很大一批欧美竞争对手,这不仅仅意味着竞争对手减少,而且意味着未来双反期满后鼓噪延续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呼声削弱,对于熬过市场寒冬的中国企业在双反期满后大展宏图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