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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比例将达10%

日期:2006-06-29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卢慧菲

国际新能源网

2006
06/2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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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比例将达10%

6月16日,由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政府主办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与新农村建设”高层论坛透露: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已经编制完成,目前正在报请国务院常委会审批。规划中,我国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到2010年将达到10%,2020年将达到16%左右  把握升浪起点 现在机构底部建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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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将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
  
  我国可再生能源家底摸清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具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的特点。我国可再生能源丰富,发展前景好的主要有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在论坛上介绍,根据2003年水能资源复查成果,我国水能资源经济可开发装机容量为4亿千瓦,年发电量1.75万亿千瓦时,按经济可开发年发电量重复使用100年计算,水能资源占我国常规能源剩余可采储量的40%左右,仅次于煤炭。目前我国生物质资源可转换为能源的潜力约5亿吨标煤,今后随着造林面积扩大和经济发展,这一数字可增长为10亿吨标煤。而全国陆地可利用风能资源约2.5亿千瓦,加上近岸海域可利用风能资源,共计约10亿千瓦。太阳能资源方面,全国2/3的国土面积年日照小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年太阳辐射总量大于每平方米5000兆焦,相当于170千克标煤。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已经取得很大成绩。到2005年底,我国水电装置已达到1.1亿千瓦,年发电量4000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23%,水电装机占世界第一位;已建成沼气池1700多万口,年产沼气量65万立方米;生物质发电200万千瓦;以陈化粮为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乙醇年生产能力102万吨;已建成太阳能光伏发电7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安装8000万平方米,产量和使用量均为世界第一。风能也快速发展,去年全国已建成60多个风电场,总装机126万千瓦。

  农村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

  参与规划设计的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研究院教授顾树华介绍,规划把农村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总目标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解决农村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

  具体设计有三大目标,第一个具体目标是,积极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发展,逐步提高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10%,2020年达到16%左右。
水电方面,将重点开发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和怒江流域,因地制宜开发小水电。到2010年达到1.8亿千瓦,2020年达到3亿千瓦,占我国整个电力装机近30%。风电方面,将在全国建设若干个大型风电基地,到2010年形成风电装机500万千瓦,2020年达到3000万千瓦  把握升浪起点 现在机构底部建仓名单


。沼气方面,到2020年预计年利用量总计440亿立方米,相当于10个西气东输的能量。2020年,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年生产能力分别达到1000万吨、200万吨。

  太阳能方面,到2010年,实现太阳能发电30万千瓦,2020年实现180千瓦。到2010年,推广太阳能热水器面积1.5亿平方米,2020年3亿平方米。

  第二个具体目标是,因地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

  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优先建设小水电站(含微水电),供电100万户;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和小风电,供电100万户。到2015年解决我国全部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徐锭明透露,发改委正在编制解决西部地区农村能源问题的方案。如果一个县的生活用能有50%以上是可再生能源,发改委将授予其“绿色能源县”称号。准备到2010年建成5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到2020年增长为500个。另外,要在农村大力推广户用沼气、小水电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等可再生能源技术。规划预计到2010年实现农村户用沼气4000万户,太阳能热水器30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实现农村户用沼气8000万户,太阳能热水器1亿平方米,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农户普及率达到70%以上。

  第三个具体目标就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到2010年,基本具备以国内制造为主的装备能力。到2020年,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国内可再生能源装备能力。

  “四大措施”护航规划目标实现

  徐锭明指出,为了确保可再生能源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国家将采取四大措施鼎力支持。

  第一条,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通过优惠的价格政策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政策,以及政府投资、政府特许等措施,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制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3%以上。
第二条,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优惠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在全社会分摊。

  第三条,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的力度。中央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和国家财力状况确定资金规模。各级地方财政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发改委和财政部已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具体实施细则已经报请国务院批准,有望近期公布。

  第四条,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力争到2010年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体系,形成以国内制造设备为主的装备能力。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体系,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装备能力,满足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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