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持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双重压力下,清洁发展机制(CDM)为企业在节能提效同时赚取“额外收益”提供了国际环境和机会。在依托CDM项目争取国际资金和技术的进程中,中国众多企业仍面临多道“难关”。
CDM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一个创新性机制,对促进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帮助发达国家完成减排指标都具有积极作用。尽早“觉醒”并主动利用好这一机制,我国企业就可通过发达国家的资金和先进技术实现节能减排的“额外收益”。
为充分利用CDM,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国CDM项目运行管理的相关办法。其中,规定了项目申报、许可程序等政策规定,明确了提高能效、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煤层气(甲烷回收利用)等三个方面为中国开展CDM国际合作的优先领域。可以说,在政策层面,我国各地和企业参与CDM已经不存在障碍。
经过几年来的发展,我国各地巨大的CDM项目市场潜力已经凸显,在西部地区也陆续出现了企业与国际“买家”合作发展CDM项目的成功先例。但在可再生能源丰富、减排空间大但改造乏力的老工业基地等地区,CDM项目的开展未出现显著增加,开发状况并不令人满意。一些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仍存诸多疑虑———CDM能够给他们带来什么?这也成为影响他们借助国际资金、技术实现节能减排并或得额外收益的机会。
黑龙江省的“煤城”七台河是我国循环经济的试点地区,该地的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延长煤化工产业链条的过程中实现了节能减排与经济效益的双重收获,并正在与国际买家合作争取CDM项目。
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维舟说:“国内很多重点资源型企业和耗能企业已经开展节能减排的改造,但尚未意识到减排过程本身也具备金融衍生产品的潜力。节能减排是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大势所趋,但减排还能‘赚钱’这是很多企业不敢轻易相信或者浅尝辄止的。”
《京都议定书》创建了一个全新的经济工具,它既可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又可以使相关的企业不再把环保看成是单纯的花费,而把它看成是一种商业机会。有专家指出,在这样一个国际机遇面前,国内相关主管部门和具有发展潜能的企业应当协同“闯关”。
专家提出,在企业层面,首先应当主动吸纳CDM的相关信息,破除因知识欠缺和理念性的误解而造成的机会损失。其中既包括因为怀疑和不相信而错失合作机会,也包括因为获利心切而无视国际行情,故意抬价而造成机会流失及违约。
在具备CDM项目潜能的企业应当立即着手列出企业流程“清单”,并在专家指导下寻找到可能开展CDM项目的程序环节,并以此为依据与国际“买家”对接并申请联合国认证。企业在确定CDM发展战略后,还应当注意培养一批专业化的项目开发人才,增加项目注册和开展的成功率高,防范履约风险。
专家建议,在各省和适宜发展CDM项目集中的地区应建立CDM技术服务中心,提供市场信息、国际“买家”需求动态和技术专家顾问服务,推进我国CDM能力建设和项目开发。同时,要支持学术界、企业界广泛参与,形成产、学、研联合互动。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启动CDM博士后创新团队,将省内能源、生物、国际贸易等领域的专家集中起来,以完整的专家团队来参与CDM项目服务。
此外,进一步开展CDM项目的方法学、体制、影响及对策的研究,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市场、技术和管理体制的准备,这对于把握CDM的国际合作机会、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国内企业对先进技术的需求非常迫切,能够转让技术和资金实现减排提效的CDM项目在我国具备很强吸引力。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应通力合作,争取更多的CDM项目与国内的产业结构调整相配合,为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企业提供融资和获取先进技术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