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能源网 » 新能源要闻 » 中国新能源要闻 » 正文

山东出台机动车防污染办法 公车率先用新能源

日期:2013-10-23    来源:齐鲁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新能源网

2013
10/23
08:17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山东 新能源车 大气污染

    国际新能源网讯:记者22日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已由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已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济南等5市提前一个月禁行黄标车

    根据防治规定,在高速公路和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的城市建成区,自2013年12月1日起禁行黄标车。

    据测算,山东省黄标车约有116万辆,占汽车总数10%,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50%,按要求,实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淘汰补贴制度,对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并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补贴。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015年底前,省内黄标车需全部淘汰。

    政府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黄标车禁行区域和道路的管控,依法查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及时查处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和道路的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也将加强对营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支持引导黄标车进行更新改造,并按规定对达到营运期限的黄标车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将采取措施做好车用燃油调整升级工作,保证车用燃油稳定供应。另外,根据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机关应当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根据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Ⅳ)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车用柴油达到国家车用柴油(Ⅳ)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柴油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Ⅴ)标准和车用柴油(Ⅴ)标准。

    除了强调车用燃油升级,从源头上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还从发展公共交通与新能源角度进行了规定。

    文件规定,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错峰上下班等具体措施。另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并规划建设相应的充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和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

    另外,《规定》特别指出,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应当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返回 国际新能源网 首页

新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