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大公布,更改收购新宇新能源协议,将斥资最多40亿港元收购神宇新能源公司,主要修改收购总代价的支付方式,增加现金比率至12亿港元,其余28亿港元则以发行可换股票据支付。
中国林大(00910)6月20日发布公告称,更改收购新宇新能源协议。新收购协议总代价同为最多40亿港元,主要修改收购总代价的支付方式,增加现金比率,由4亿港元增至12亿港元,其余28亿港元则以发行可换股票据支付。
中国林大表示,收购代价的30%以现金支付,余下70%以发行可换股票据支付。可换股票据每股兑换价2.5港元,较停牌前收市价0.7港元溢价257.14%,年息率1.5厘,悉数兑换可转换为11.2亿股,占经扩大后股本约16.79%。收购代价将分4期支付,至2011年的9月底完成支付。
此前中国林大于07年11月表示,代价中4亿港元以现金支付,余下36亿港元以每股2.5港元发行可换股票据支付,年息率1.5厘,倘获全数兑换发行合共14.4亿股兑换股份,相等于现股本25.37%及经扩大后股本20.24%。
该股已申请于23日早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