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能源网讯:11月18号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这是一个业界翘盼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细则文件。依据现有政策,不经过项目备案,分布式光伏电站就无法拿到度电补贴,拿不到补贴就意味着项目投资回报拉长到10年以上,基本就不再具有投资价值。所以能源局将会怎样掌控自己原有的项目审批权利,项目备案怎样的操作流程,业界一直高度关注。
中国的很多政策文件是应景之作,主要目的是敷衍上层,忽悠下层,而不在于执行。比如早在2005年就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就是一个大花瓶。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可是直到2012年迫于欧美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国家电网才出台光伏并网政策。这期间无人问津。非强制性、过于笼统,根本没有想执行的诚意。
另外权力部门在政策制定中给自己流有后门,也是权力部门的生财之道。条款含糊、欲擒故纵、犹抱琵琶,为将来执行留下充分合理的操作和解释空间。权力可以变现。
当我们看到《办法》通读一遍,悬着的心基本放下。担心全是多余。文件几大亮点是:
1.明确项目备案权力从国家下放到地方能源局。
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2.明确项目备案要尽量简化手续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原光伏电站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审批基本全部取消。
3.明确个人光伏项目以电网并网验收直接备案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自然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完全省去直接由电网帮助备案。
4.明确补贴按月转付,容许余电直接销售
享受电量补贴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在经济开发区灯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同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容许光伏发电多余电力直接销售给周边用户,这是实质性的突破。这意味着电网不再是中国唯一被许可的电力零售商,电力终端销售市场为国网所垄断的局面终于出现一个突破口。电网所最忌讳和最为不愿意看到的事情终于发生了。电网当初之所以排斥新能源并网,根源就在于此。分布式新能源的并网打破了电网对电力市场的垂直垄断,给了终端用户更多的自主用电选择权。分布式新能源接入配电网, 打破了电网对配电网的垄断,电力的输送从单向变为双向。当你的厂房的分布式光伏屋顶电站有多余的电力时,你可以同电网竞争,以比市电更低的价格卖给临近工厂业主。中国能源自由和民主化的序幕正在缓慢拉开。
2013年初,当电监会被合并到国家能源局,上层就已经为准备打破电网的垄断壁垒埋下伏笔。国家能源局作为电网的直接管理部门,对于新政,电网虽有怨言也只能接受配合。
谁都无法阻止中国新能源发展变革的时代脚步。
作为国家新能源行业一员,我们能够感受到国家能源局推广分布式光伏的诚意和决心。能源局2013年以来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支持、鼓励光伏发电的相关配套政策。对目前中国光伏面临的问题切中要害,对策清晰。吴局带给能源局新的气象,焕然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