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省(山西)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这意味着山西版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出台。包含14条措施,31项具体任务,分别从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给予生产企业营销补助、发挥产业发展基金作用、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执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创新保障服务体系、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培养产业发展人才、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给予扶持。
推广新能源汽车,公车率先垂范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公共服务领域将发挥带头作用。《政策措施》规定,今年至2016年,太原市、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晋中、长治、运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比例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
为了更有效地推广新能源汽车,《政策措施》中提出将我省(山西)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企业营销新能源汽车将获得补助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万元/辆,电动轿车2万元/辆,电动专用车1万元/辆;甲醇客车1万元/辆,甲醇重卡1万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万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年至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此外,2017年12月31日前,对购置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内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我省还将积极争取国家批准省内甲醇汽车、燃气汽车执行与电动汽车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享受特殊政策
对于新能源汽车,我省将实施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政策。主要包括:
——实行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便于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
——在机动车行驶证上标注新能源汽车类型,并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
——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
——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保障“后勤”
对于消费者而言,新能源汽车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看上去很美”的状态,真要买上一辆,还有不少顾虑。在这方面,我省通过创新新能源汽车保障体系和完善配套设施来予以解决。
我省将按照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配套设施,并加强对充电设施、甲醇加注站、燃气加气站的日常监管,为消费者提供可靠、安全的能源供应环境。有关部门将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落实用地政策,建设覆盖全省、布局合理、标准统一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同时,布局建设甲醇加注站和燃气加气站,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为加快建设步伐,有关部门将采取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办法,优先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在此基础上,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
针对很多居民担心购买电动汽车太费电,尤其是执行了阶梯电价之后,电费成为一笔大的开销的情况,《政策措施》特意提到,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我省还将健全新能源汽车融资、保险、租赁、物流、售后服务、二手车交易等服务体系。同时,推进融资租赁、充换电服务等多种电动汽车商业模式创新,完善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与回收再利用等配套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