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新材(300080)公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拟将持有的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鹿行峰。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辽宁新大新的股权。
新大新材于2012年9月和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拟联合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辽宁省朝阳县建设装机容量约400MW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并合资注册成立了“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来运作光伏电站项目。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31日,辽宁新大新资产总额3.09亿元,净资产4619.92万元,2014年1月—10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212.21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表示,综合评估辽宁新大新的现状,因其受到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大,辽宁朝阳当地的土地情况及建设条件与公司预期存在一定差距,不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