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金、经营期与车辆退出营运年限一致、对经营企业和驾驶员可“差评”、经营企业将依照标准自主确定出租汽车品牌和车型……11月19日,记者从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简称“武汉交委”)获悉,《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征集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出炉,武汉市出租汽车行业将进行一揽子改革措施,标志着武汉出租汽车行业向规范迈进了一大步。
给“的哥”减负
“一个月收入万余元,其中6至7千元用来交份子钱,这让我们工作起来没有动力。”一名的哥这样告诉记者。据了解,目前武汉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出租汽车企业从政府拿到经营权,每车每月需缴纳530元左右的有偿出让金。
“如果政府少收530元,司机就能少交530元,相当于减少了十分之一的经营压力。”武汉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同时规定出租汽车企业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司机收取有偿出让金,切实减轻司机的负担。
据该负责人介绍,《意见》实施后,武汉市所有的出租汽车公司将根据统一的项目收取费用,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管理费等将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出租汽车公司不得多收司机一毛钱,收费项目、费用公开透明”。
六年为期 多元发展
武汉市中心城区目前有客运出租汽车15637辆,经营企业56家,日均客运量约100万人次,年客运量约4.4亿人次,占公共交通出行总量的24%。出租汽车作为武汉市民出行的重要选择之一,车辆、运力、运价等因素与百姓出行质量密切相关。
为此,武汉出租汽车改革中,明确提出对经营者实行经营许可及营运车辆数量管理,将出租汽车的营运许可期限统一为6年。武汉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许可终止期对应车辆实际退出营运时间,营运许可终止后,经营者需重新申请,并由管理机构对上一轮营运期内服务质量进行审查,确认为合格的,予以许可;不合格的,不予许可。
同时,武汉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营运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起步价、公里租价、等候费等标准,探索发展约租、驻点、区域等多层次营运服务方式,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汽车,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
强化企业“底线”管理
为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监管,武汉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出租汽车企业依法开展以乘客投诉、第三方测评、安全营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负面清单,实行“底线”管理,体现“违禁则废”的原则。
武汉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表示,服务质量考核与新增运力规模密切相关,考核优秀的,在新增运力招投标时给予加分;考核基本合格的,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减少其营运车辆数量;考核不合格的,依法取消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将考核调减的客运出租汽车数量奖励给考核优秀的经营企业。
一旦违规,经营企业最严重处罚是核减运营指标直至取消企业经营资格,驾驶员则有可能被清除出行业,不得在武汉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
武汉鼓励经营企业实行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打造服务品牌,通过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和经营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培育骨干经营企业,发挥其主导引领作用。
“我的车型我做主”
据了解,按照以前规定,武汉出租汽车在更新或新增运力时,车型相对集中统一。对此,《意见》也提出了2条措施:
一是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运营机制,经营企业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不得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
二是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车型,行业管理部门今后只对车辆制定技术规定,从动力性能、安全设施、节能环保、服务设施、营运标识等方面作出规定。今后,市民出行将有更丰富的车型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