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从公布的奖励标准看,明年一年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2.5万辆的城市可获奖励过亿元。
奖励资金与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挂钩。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城市或城市群,2014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5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辆;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
中央财政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以2015年为例,推广数量1万辆(含1万辆)到1.5万辆之间,奖励5000万元;1.5万辆(含)到2万辆之间,奖励7000万元;2万辆(含)到2.5万辆之间,奖励9000万元;超过2.5万辆(含),奖励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