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县通报的秸秆焚烧处罚标准为:凡被县督导组发现或经举报查实1个大面积秸秆着火点的,对所属乡镇通报批评,罚所在乡镇3000元;对出现1个被国家、省、市通报秸秆着火的乡镇,由所在乡镇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检查,罚所在乡镇5000元;对累计出现3个被国家、省、市通报秸秆着火点的乡镇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当面检讨,罚所在乡镇3万元。
另外,凡是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日期:2014-12-24 来源:国际新能源网 作者: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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